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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人吉顼不应列入《酷吏传》作者:XX作者简介:XXX(1986—)男,安徽安庆人,安庆师范学院人文与社会学院人文教育专业200X届毕业生。指导教师:×××(安庆师范学院人文与社会学院2008级安徽安庆246011)[摘要]吉顼是唐朝武周时期人,《旧唐书》将其列入《酷吏传》中,但探究酷吏一词的涵义和吉顼的言行,以及将吉顼与同传中的其他酷吏进行比较,笔者认为《旧唐书》在此问题上的作法是不妥切的,吉顼并不能算作酷吏。此外吉顼其人干辩有口才,富谋略,目光远大,性格直率,有抑武兴唐之功,在处决酷吏来俊臣一事上也有着重要的贡献。[关
2、键词]吉顼;酷吏;抑武兴唐JiXuisnotsupposedtorankinFeudalOfficialBiographyAuthor:XXXXXDirector:XXXXX(Grade2008.SchooloftheHumanitiesandSociology.AnqingNormalCollege.Anqing,China.246011)Abstract:JiXuwasbornduringthereignofWuZe-tian.Hewasamemberin“FeudalOfficialbiography”ranked
3、by“JiuTangzhuan”.however,accordingtohiswordsanddeedsandcomparitionwithotheroppressiveofficials,writerthinksthatitisimpropertoregardJiXuwasanoppressiveofficialas“JiuTangzhuan”recorded.Whatever,JiXuwaseloquent,tactic,farsightedandoutright.Hecontributedalotinhelping
4、reviveTangDynastyandpunishLaiJun-chen.KeyWords:JIXU;anoppressiveofficial;restrainWuZe-tiantoreviveTangDynasty吉顼(?——约700年),唐朝洛州河南人(今河南洛阳人)。进士出身,官至宰相。《旧唐书》一百八十六卷和《新唐书》一百一十七卷都为吉顼立了传。有所不同的是,在《旧唐书》中,吉顼是与武周时期一些恶名昭著,罗织冤狱的酷吏如来俊臣、索元礼、周兴等人一起列入《酷吏传》的,而在《新唐书》中,吉顼则以宰相的身份与裴炎、李
5、昭德、魏玄同等人共列一传。对于同一个历史人物,《旧唐书》和《新唐书》的记载为何会有如此大的区别?吉顼应当算作酷吏吗?吉顼这个人在当时究竟扮演的是怎样一个角色?《旧唐书》与《新唐书》对他的评价,哪个更为妥切?对以上这些问题,前人均未作过探讨。一要探究吉顼是否应当算作酷吏,首先就要从“酷吏”这个词的具体涵义谈起。酷吏现象是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的一个普遍历史现象。史学大家司马迁在其著作《史记》中首次提出了“酷吏”这个词,首次为酷吏立传。在《史记·酷吏列传》中共记载了西汉时期以酷刑峻法为统治工具,以凶狠残暴制狱著称的十二个有名的酷吏
6、。在谈到这个词的由来时,司马迁指出汉武帝一朝的十吏“皆以酷烈为声”[1]P3154,其中五吏“又以斩杀束缚为务”[1]P3146,“以恶为治”[1]p3151,故吏以“酷”名。汉武帝前期的酷吏仅限于峻法、曲法,如《史记·5酷吏列传》中记载的郅都,他“独先严酷”[1]p3133,首用严刑酷法,族灭瞯氏首恶,而且他“行法不避贵戚,列侯宗室见都侧目而视”[1]p3133,被称为“苍鹰”,这是“峻法”的表现;而西汉酷吏张汤则是曲法的代表,这个人集司法、监察大权于一身,一贯曲解法律以阿谀皇帝,带头破坏司法、监察,带坏属僚,破坏了法
7、律的尊严和稳定性。此外他又制定“告缗令”等法令残酷压榨人民,使得后来的酷吏大仿张汤。到了汉武帝中晚期,酷吏则干脆非法,用屠刀、监牢等代替律令,逢迎皇帝旨意,以滥用酷刑,滥杀无辜为能事。如西汉的酷吏王温舒,这个人就善于阿谀皇帝,滥用酷刑,残忍嗜杀,使得被杀者“流血十里”[1]p3148,在当时被称为“虎冠之吏”。由此可见,司马迁首创“酷吏”这个概念时便赋予这个词两层涵义:一是指官吏打击权豪手法严酷,不避权贵,如郅都;二是指官吏滥用酷刑,残暴嗜杀,如王温舒。自《史记》后,《汉书》、《后汉书》、《魏书》、《北齐书》、《隋书》等
8、正史都专门为酷吏立传。但自《魏书·酷吏列传》起,其中所载的酷吏形象多侧重于酷吏一词涵义的第二层意思,即多指的是滥用酷刑,残暴嗜杀的官吏。如在《魏书·酷吏列传》开头称其所记载的官吏“刑禁多设”,“为吏罕恕之诚,当官以威猛为济”,“治任刑罚,肃厉为本,猛酷之伦”。[2]p1917《北齐书·酷吏列传》中称其所记载的酷吏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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