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闹“罢工”,用人单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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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闹“罢工”,用人单位怎么办?【案情简介】某用人单位是一家制鞋企业,有145名职工,过去分两个大生产组。2015年6月2日,经研究决定将大生产组改为7人一组的小生产组,同时将原计时工资改为计件工资,试运行一个月。2015年6月29日上午8时,机器设备没有发出正常的轰鸣声,劳动者闹起了“罢工”。劳动者诉称:由于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失误或因原料本身质量缺限,导致的质量问题都由劳动者赔偿或缴罚款,按照现在用人单位给的单价,实行计时工资制后连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做不到,甚至还要倒贴。用人单位辩称:大生产组每天都有近5

2、0%产品因质量问题,需要安排维修人员进行修理,修理人工成本太大,且质量问题的责任无法追溯。改革大组制为小组制,质量问题与小组经济利益挂钩,计件工资制体现多劳多得,可以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争议焦点】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变更计时工资为计件工资;对生产质量问题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或罚款。【处理结果】经仲裁员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职工沟通、协商,通过延长适应期,提高计件单价,落实保低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双方都作出让步,以小组、计件制恢复了生产。【焦点辨析】第一,改革生产编组应主动征求劳动者

3、意见。改革生产编组形式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一部分,受法律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案中,用人单位将两个大生产组划分为7人一组的N个小组,产品质量、生产效益与每个小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只有生产合格的产品,才能拿到一定的报酬;企业成本、利润便于管理控制,减少了生产风险。但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计时工资为计

4、件工资,没有主动征求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职工思想上、心理上没有准备;试生产阶段暴露出机器设备故障多,原料质量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没人认定,浪费的工时、次品的成本最终都要由劳动者“买单”,是导致“罢工”直接原因。因此,用人单位在作出生产经营决定前,要主动征求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听取一线职工的真实想法。这样,改革举措才能落地生根,才能被劳动者接受。第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主动与劳动者代表沟通协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

5、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1年3月,当地仲裁委员会就在该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14年8月该企业曾因防暑降温费闹过“罢工”,本次“罢工”发生的第二天,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才介入,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报告。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没有主动发挥作用,在双方产生分歧、争议时没有主动搭台,让双方沟通思想,促成共识。同时,没有主动深入班组一线了解掌握劳动者的思想动态,宣传劳动法律法规,也是导致“罢工”主要原因。因此,用人单位劳

6、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这样劳动争议才能化解在萌芽状态。第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该企业多次发生“罢工”事件,用人单位有错在前,但劳动者集体单方采取不当方式维权,不但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也给整个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当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行为不满、或有意见时,要主动通过企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妥善协调,不能动辄

7、就集体“罢工”,不能动辄就集体“上访”,这样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更不利于劳动关系和谐。第四,处罚无权赔偿须慎重。首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不具有罚款权。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授予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处罚权,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劳动者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然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替代,《劳动合同法》仅在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

8、此,用人单位不能对职工进行罚款。其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具有追偿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本案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生产过程中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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