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行贿受贿惩处力度的对策和建议

加大对行贿受贿惩处力度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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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对行贿受贿惩处力度的对策和建议保山市农业局车桂华(2013年7月1)行贿和受贿的实质是钱权交易的两种表现,行贿者“吃小亏占大便宜”,用一头牛换一幢楼,受贿者用权力换金钱,以公权谋私利。行贿和受贿不仅是现实社会中存在比较严重的腐败现象,而且是其他腐败现象的源泉之一,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很大,必须予以严惩抑制。一、当前行贿受贿的主要特点(一)金额增大。从中纪委查办的贿赂案件中可以看出,当前贿赂案件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涉案金额巨大。从1987年安徽省委原秘书长洪清源受贿2.4万元被判刑十年,到2004年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一次性获得了8250万元的贿赂,再到2007年中国石化原董事

2、长陈同海单笔最高受贿金额达1.6亿元,创建国以来单笔受贿金额之最,说明为了攫取更大的利益,行贿人不惜重金,行贿金额呈现不断增长之势。(二)范围宽泛。从发案领域看,行贿行为不仅存在于金融信贷、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而且逐步渗透至教育、文化、医药、组织人事等领域,呈现出向多层次、多领域发展蔓延的态势。从行贿主体看,单位行贿和个人行贿同时存在,除私营企业经营者、个体业主之外,国有企业、行政部门的行贿行为也屡见不鲜。(三)内容多样。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行贿者通过研究当权者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想尽各种办法投其所好,其行贿内容广泛多样。有的7送大额资金;有的送股票证券;有的送黄

3、金珠宝、名车豪宅、古玩字画;有的提供免费旅游、盛宴豪赌;还有的提供色情服务。(四)公开“合法”。行贿人对以送礼、捐赠、赞助、付回扣、请客吃饭等贿赂行为无所顾忌,以能够进入某某领导家行贿送礼为荣大肆吹嘘。以单位名义行贿愈演愈烈,行贿前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贿赂的对象、数额,行贿后妥善处理,开假发票,做假帐,弄虚作假、巧立名目,把行贿财物变成会议费、生活费等“正当”支出。具体表现为在查处案件中常引发窝案、串案。(五)关系稳定。大多数都已经不再是为一时、一事之利而行贿,而是谋求与一些领导干部建立长期稳定的权钱交易关系。很多行贿人通过“细水长流”的人情往来,进行感情投资,或邀请吃

4、饭、娱乐休闲,或资助当权者子女出国留学、创业融资,与这些领导干部建立长期、稳定的“朋友”关系,把这些干部牢牢地控制住,为日后办事打下基础。二、行贿受贿多发高发的原因(一)对行贿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无论普通民众还是领导干部对行贿犯罪的危害性的认识都有误差。有很多人以为,行贿者只是有求于人迫不得已,没有看到更多多行贿者的不良动机和非法目的;还有人认为,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初级阶段,行贿能刺激生产力的发展;有的领导甚至把行贿作为搞活经济的手段,尤其是当行贿戴上“为公”的面纱时,行贿者在他们眼中就成了活动能力强的“能人”,改革开放的“带头人”,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功之臣”;有部分执纪执法

5、人员认为,反腐败主要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犯罪,行贿犯罪不是重点,在7认识上混淆了主动行贿与被索贿、谋取正当利益与谋取不正当利益之间的界限,对行贿者抱有同情态度,有的甚至将严惩行贿看成是不支持改革。于是,大家都对行贿行为熟视无睹,明知不对,也不反对,使行贿行为有恃无恐,有增无减,对腐败的蔓延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二)制度不完善,决策不透明。从已经暴露查处的案件中不难看出,在以往工程承包、政府采购、干部任用等领域中行贿受贿所以多发高发,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制度不完善、决策权集中和暗箱操作,没有建立严格规范的招投标和采购招标制度,决策过程不透明,不经过集体研究,“班长”成“家长”,个

6、人说了算。仅凭领导个人之意,就能承揽工程项目,售出高价商品、提升干部职务。(三)法律规定不明确,行贿犯罪定性难。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从中可以看出,构成行贿罪的前提要件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何谓“不正当利益”?法律却无明确规定,虽然“两高”对此作了解释,但在实践操作中很难掌握。许多情况下行贿人谋取的利益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很难界定。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不正当利益”难认定,导致了行贿犯罪案件在司法上实践中得以宽容。此外,对贿赂的内容范围规定过窄。目前,行贿犯罪已经广泛蔓延,向纵深发展,而且其内容范围不断扩大,不仅采取物质

7、上的贿赂,还追求精神上的贿赂,但法条规定却仍然局限于“财物”,远远落后于客观形势。(四)重受贿轻行贿,对行贿行为打击不力。从理论上分析,行贿人的数量一定比受贿人的数量多,但是行贿案件的查处数量却远远少于受贿案件。除了因认识上误差和立法上7的缺陷导致行贿案件取证难、查办难,因受贿者接受多人行贿,受贿数额较大,而行贿人只向一两个人行贿,行贿数额较小,主要在于执纪执法机关对行贿惩罚力度小,过度运用了对行贿罪的“豁免规则”。由于我国法律对行贿受贿处罚规定的不对等,司法机关将受贿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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