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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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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监督的问题与出路向泽选我国检察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或者表面上接受监督,实质上对刑事诉讼监督中提职权,对刑事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及时纠正刑事出的问题消极应对,致使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在诉讼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错误,确保国家法律的有效实践中常常遇到来自被监督对象的阻力。公正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因此赢得了社社会公众包括当事人对检察机关依法实施的刑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但毋庸讳言,由事诉讼监督也不甚理解,认为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于法律监督体制机制和监督意识方面的原因,检察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多此一举
2、”,缺乏刑事诉讼监督机关在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仍然存机制得以有效运行所要求的公众认同感。刑事诉讼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解决了制约刑事诉讼监督直接对象的不合作态度,社会公众对刑事诉讼监督有效开展的难点问题,才能真正把强化刑事诉监督的误解,挫伤了一些基层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讼监督的目的落到实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甚至使一些一、刑事诉讼监督面临的难题检察人员对刑事诉讼监督的价值也产生怀疑,不愿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诉讼监督的实践表明,当前,意监督或者不敢监督的现象较为普遍地存在,对公刑事诉讼监督活动中遇到的
3、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安机关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的监督不积极主动。在面。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尤其是庭审活动的监督方(一)刑事诉讼监督所要求的文化支持不足,不面,由于只能庭审后就发现的违法现象向法院提出愿接受监督与监督意识不强并存监督纠正意见,由于这种事后的纠正意见只能供审我国诉讼监督的制度设计在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判人员在未来的庭审活动中参考,有的地区检察机善而逐渐趋向成熟,但任何制度从规范变成实践,需关也就疏于再向法院进行事后诸葛式的监督了在对要的不仅仅是制度设计上的周延和具有可操作性,法院裁判的监督上,即便发现裁判在定性和量刑上
4、更重要的是要得到社会公众对该种制度及其运行机存在应予纠正的事由,有些地区的检察机关也往往制的普遍认同,培植出与实施该种制度相关的文化要事先探听上级法院对案件的态度,再决定是否启氛围,尤其是要得到执法者对该种制度的心理认动抗诉程序,在行使裁判监督权时犹豫迟缓。在刑可。从刑事诉讼监督机制的形成和监督的效用看,罚执行的监督上,更由于派驻监所检察室在办公和刑事诉讼监督面临的核心问题,不在于没有法律制福利待遇上对被监督的监管场所有所依靠,致使监度对诉讼监督的授权性规制,而在于缺乏诉讼监督督变成了合作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些现象直接或间机制
5、得以发挥效用的文化土壤,没有真正培植出诉接地影响了检察人员良好监督意识的养成,没有良讼机制自律性的监督理念。也正是由于社会主流文好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观念,成了一些地区检察机关化缺乏监督的理念,社会公众缺乏监督的意识和接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的主要问题之一。受监督的思维定势,被监督者对待刑事诉讼监督的可见,由于社会主流文化缺乏基本的监督理念,态度不很积极,不愿意接受监督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一些被监督对象对刑事诉讼监督的不合作态度,一仍然顽强地存在着。一些地区的侦查、审判和刑罚些地区的检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存在消极懈执行机关,由于对刑事诉
6、讼监督价值认识上的偏差,怠的现象。也正是不敢监督和不愿意接受监督两种或者基于办案和追诉犯罪的功利考虑,没有把刑事因素的存在,导致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步履诉讼监督放在应有的位置,对检察机关实施的诉讼维艰,督促纠正刑事诉讼活动中发生的错误以确保监督,往往采取不合作的排斥态度,不太愿意检察机国家法律公正实施的监督效果在一些地方难以兑关对它们在诉讼活动中出现的差错提出纠正意见,现。要把制度设计上的刑事诉讼监督落实到位,还收稿日期:2010-09-01作者简介:向泽选(1966—),男,湖南怀化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
7、长,副研究员,法学博士,高级检察官。·18·需要在监督理念的培植、监督机制的完善以及监督权分散行使存在的弊端。环境的改善等要素上,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刑事公诉人在法庭上既承担着传统意义上的检(二)诉讼监督的制度规范不完善,刑事诉讼监察职能即公诉职能,又承担着对庭审活动实施法律督缺乏有效的机制支持监督的职能。这种由刑事公诉人担负指控犯罪和监刑事诉讼监督从抽象的制度规范变成促进法律督职能的做法,存有逻辑和运作机理上的弊端。刑准确实施的实践机制,要依靠立法的中介作用。只事诉讼监督是监督者对被监督者主动的单向性的活①有立法确定了具体
8、的监督机制,赋予了刑事诉讼监动,无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处于何种位阶的关系,督以具体措施,才能确保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强监督者一定要处于相对超脱的地位,置身于被监督劲有力,真正发挥刑事诉讼监督督促和确保国家法的事物或者对象之外,刑事公诉人是庭审活动中对律在刑事诉讼中得到准确实施的效用。我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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