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5-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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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一)概念1.广义的合同:任何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民事商事合同、劳动合同、行政合同及国家合同等。2.狭义的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指之合同是狭义的商事合同,而且不包括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人身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确立、变更或终止某一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关系。4.合同

2、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法律关系。5.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合同本身具有相对性。二、合同的分类(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划分标准是当事人之间是否互负义务,典型的单务合同如一般赠与合同。(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划分标准是一方获得利益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代价。(三)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划分标准是合同的成立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还要求交付标的物。(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划分标准是合同是否需要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五)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六)主合同与从合同(七)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与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三、合

3、同的基本原则(一)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三)公平互利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合法原则(六)符合社会公德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为了合同的成立而进行的接触、洽商直至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行为过程。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而合同成立又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二、订立合同的主体订立合同的主体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订立合同的自然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委托

4、他人订立合同。三、订立合同的程序(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要约,又称发盘、发价、出盘、出价等,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须符合以下条件:(1)要约必须是确定的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应向特定人发出。(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必须包含合同的主要内容。(4)要约还必须表现出受约束的意旨。2.要约与要约邀请常见的要约邀请有:商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普通商业广告等。案例分析2010年3月1日,某超市A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报,称:

5、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有几家毛巾厂都回电称,自己满足该超市的要求并且附上了图样与说明。其中一家毛巾厂B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到该超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于是决定不够买B厂的毛巾。B厂认为超市A发出的是要约,他送毛巾的行为是承诺,合同因为承诺而生效。超市拒绝购买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而超市A认为他发出电报的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超市不受该行为约束。问:超市A发出的电报到底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3.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1)要

6、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2)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即要约生效前,收回要约,使其不发生效力。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3)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

7、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4)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法律约束力。要约失效的原因包括:受要约人发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未予承诺;受要约人虽然发出了承诺,但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案例分析2010年11月25日,A公司向B有限公司发出如下要约:Jettish彩色复印机2000台,每台20000元人民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0日。A公司发出要约后,又收到了C公司购买该种型号复印机的要约,报价高于A公司发给B有限公司的要约价格

8、。由于当时B有限公司尚未对该要约作出承诺,故而A公司于12月15日向B公司发出撤销11月25日要约的通知,而后与C公司签订合同。但是,12月22日,A公司收到了B有限公司的承诺,同意A公司的要约条件。后因A公司末履约,B公司诉诸法院,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请你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能否被撤销?2.A公司与B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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