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法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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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建筑工程合同法规一、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责任。第六节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1.要有违约行为。2.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3、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除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外,还必须要有由于违约方违约造成自己经济损失的事实,而且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三、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即谁有过错造成违约即由谁承担违约责任。2.赔偿实际损失原则。指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仍不足补偿对方损失时,要偿

2、付赔偿金以补偿不足部分。四、建设工程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支付违约金。按当事人预先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进行。2.赔偿损失。最常见的有三种类型:一是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低劣或者未按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二是工程的质量等级不符合约定或者未能按时竣工;三是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原料、设备、技术资料或者未能按约定的期限、数额支付工程价款等。四、建设工程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3.定金制裁。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4.强制履行。所谓强制履行,是

3、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其实际履行。四、建设工程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5.解除合同。因债务人严重不适当履行合同,已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严重侵犯,已构成根本违约,债权人可以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6.修改、完善。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要求承揽人在重新勘察、设计的基础上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继续完善。四、建设工程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7.修理或返工、重做。由于承包方自身的过错,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重做

4、。8.价格制裁。承包方交付的建设产品的质量等级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等级要求,应当降低取费费率,或减付相应的工程价款。五、违约责任的免除《合同法》规定,只有发生不可抗力才能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违约责任分为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和承包人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有:(1)发包人若不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2)由于计划变更,因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修改时,发包人应按承包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3)勘察设计的成果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后,发包人未按约定按期、按量交付勘

5、察设计费,应偿付逾期违约金。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违约责任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有:(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造成工期拖延,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2)对于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的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除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支付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当的赔偿金。(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责任主要有:(1)因未能按照合同提供各种资料和原材料,应顺延竣工工期并承担因此

6、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2)因工程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错误造成的返工,应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责任主要有:(3)因逾期验收,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4)因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责任主要有:(5)因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停止,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6)因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应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7、。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有:(1)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应偿付逾期违约金。(2)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偿付逾期违约金。(一)担保制度担保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使合同能够得到全面的履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而采取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保护措施。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担保法规定设定担保。第七节建筑工程合同的担保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

8、: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1.保证(1)保证和保证人担保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的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①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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