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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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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西北政法大学谢德成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1●2●3二、《劳动合同法》立法中的七大热点问题●1●2、3●4●5、6、7三、《劳动合同法》的十二大变化●1、2、3、4●5、6、7●8●9、10●11、12四、企业五大应对策略●1●2●3●4●5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1、劳动关系的新类型不断增加,原有劳动合同制度难以调整。这些新类型劳动关系或者特殊劳动关系包括:(1)劳动派遣关系(其中包含劳动关系)。与典型劳动关系不同:主体三方,法律关系多样,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灵活性增强是其基本特征。(2)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这是中国灵活就业最基本的形式。我国《劳动法
2、》只规定了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缺乏相应规范。(3)兼职劳动关系。《劳动法》只作原则调整,其中若干问题仍需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继续研究和规范。(4)间接劳动关系。是指雇主雇佣劳动者,劳动者以自己的名义雇佣帮工。(5)家政劳动。2、劳动者权益被侵犯现象严重。(1)立法落后所导致的大量事实劳动关系。(2)恶意欠薪或违法欠薪问题。(3)劳动合同短期化造成的劳动关系不稳定。(4)滥用劳动规章制度。(5)试用期滥用。试用期涉及若干法律问题。如试用期间解雇、试用期效力、试用期劳动报酬、试用期计算、试用期与最低工资关系、试用期工资形式等。(6)违约金形式化倾向。3、劳动法律体系完善的需要劳
3、动法应包括:(1)、就业促进法(2)、劳动合同法△(3)、集体合同法△(4)、劳动基准法△(5)、劳动监察法△(6)、劳动争议处理法△(7)、职业培训法△(8)、罢工法注:以上注△者均为未颁布法律。二、《劳动合同法》立法中的七大热点问题1、《劳动合同法》的性质定性与宗旨选择。①《劳动合同法》是民法特别法抑或劳动法特别法。②《劳动合同法》是与《劳动法》平行法抑或特别法。③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为宗旨抑或以协调劳资双方关系为宗旨。④如果劳动双方为立法宗旨,在顺序上应如何排列。2、劳动合同稳定性与流动性协调问题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作为常态?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低期限或最高期限。③是否应
4、由法律推定无固定期限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派遣合同的期限设定问题。3、劳动合同的形式选择问题①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立法态度(效力)。②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补救(补签?处罚?自律?)③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关系产生之间的关系4、《劳动合同法》是否应该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①事业单位用工。②家庭雇佣。③自雇劳动。④劳动派遣。⑤农村集体组织用工。5、违约金的设计及范围①违约金继续保留—观点之一。②违约金的禁止—观点之二。③违约金的原则禁止—观点之三。6、劳动派遣劳动派遣的权利分配模式之争①双雇主与单雇主。②典型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设计派遣者劳动权利抑或选择部分权利。③约定优先抑或法定优先。7、劳
5、动规章制度的制定权之争①用人单位制定权。②用人单位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③涉及职工切身权益的劳动规章制度之共同协商。三、《劳动合同法》的十二大变化(与《劳动法》规定相比)1、重大劳动规章制度的共同协商产生。2、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关系产生之分离。3、全面禁止劳动合同担保。4、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加重。①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②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报酬确定。③双倍工资适用。④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推定。5、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①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再次续订时原则上推定无固定期限合同。②事实劳动合同超过期限未签,直接推定为无固定期限合同。6、试用期的重大变化①试用期期
6、限限制。②试用期次数限制。③试用期不成立的原因。④试用期间工资保护。7、违约金的特殊适用(或违约金的原则禁止)①培训条款或培训协议适用。②保密条款及竞业限制条款适用。8、劳动者即时解除权范围扩大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②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③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9、用人单位预告解除权(解雇权)的限制增多①涉及职业病危险。②老职工解雇保护。10、经济补偿与适用情形的扩大①未依法缴纳社保费导致的辞职。②规章制度违法所导致的辞职。③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导致辞职。④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经济补偿金支付的适用条件。⑤企业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7、闭、撤销、解散。11、劳动派遣①资格。②规制范围—常驻型派遣者。③派遣期限限制。④雇主及责任分配。⑤结社权行使。12、非全时用工①定义。②劳动合同形式。③兼职。④禁止试用期。⑤合同解雇的灵活性。⑥报酬最长支付周期。四、企业五大应对策略1、新旧法衔接中的应对策略①本法实施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其解除或终止条件及其待遇依旧法。②本法实施后仍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仍以原约定履行。③本法实施前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至本法实施时仍延续的,应至本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否则适用新法对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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