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用工政策盘点

2013年用工政策盘点

ID:40726401

大小:512.01 KB

页数:56页

时间:2019-08-06

2013年用工政策盘点_第1页
2013年用工政策盘点_第2页
2013年用工政策盘点_第3页
2013年用工政策盘点_第4页
2013年用工政策盘点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3年用工政策盘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3年劳动用工政策盘点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刘宏耀律师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2013年已公布或实施劳动法规1、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修正案》(2013年7月1日实施)2、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3、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2013年2月1日实施)4、最高院关于拒不履行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2013年1月23日实施)5、市政府《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3年1月1日实施)6、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年4月25日实施)7、《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8、上海实

2、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生育津贴通知(2013年1月19日实施)9、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13年第1期)》第一部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工伤认定的前提:劳动关系或者特殊劳动关系1、退休返聘人员2010年9月14日实施的最高院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上海市人保局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本市工伤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本市人力资源社会

3、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在2010年9月14日以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再受理。思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上海高院的观点:A达到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单位继续使用的,属于劳动关系B达到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重新就业,与新的企业之间是劳务关系。2、试工人员、实习人员案例分析孟某技校焊接专业毕业后,到某实业公司应聘,在该企业工地接受焊接操作考核时发生飞溅物伤及左眼,导致左眼失明。孟某认为自己是工伤

4、,实业公司应当给自己工伤待遇。请问,孟某是否属于工伤?3、协保人员:与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吗?2010年9月14日实施的最高院司法解释三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上海高院观点:协保人员并不属于上述规定所涉及的四类人员。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协保人员和新单位之间系特殊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仅在最低工资、工时、工伤使用劳动法规定协保人员的年假,企业

5、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双方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解除协保人员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思考:如果公司适用协保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伤害如何处?第五十二条(协保人员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使用经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的,协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协保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浮动费率。4、两类特殊的单位主体农村专业合作社非正规就业组织二、工伤认定1、关于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问题第十四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

6、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比较原规定:第十四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条文解析:“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并不要求在上班的最短路线、必经路线或者公司的指定路线上。“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包含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员工自己在路上行走摔伤不能认定为工伤。案例分析沈某

7、系某医院护士。2011年6月15日早晨,沈某从本市景福路189弄6号其居住地前往本市衡山路910号该院上班。7时许,沈某进入地铁1号线外环路站欲乘坐该线地铁上班。沈某持交通卡刷卡进站后走至该车站上行站台东面候车时,因天雨路滑,不慎滑倒在站台地面上而受伤。请问:沈某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案例分析(续)人保局观点:沈某无论是不慎还是突然滑倒均不影响本案中工伤认定的定性,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中轨道交通工具才是必不可少的要件,沈某系自己在站台滑倒,因此并不属于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法院观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

8、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本案中沈某受伤与轨道交通工具并无任何关系,沈某系在轨道交通站台因天雨路滑而滑倒受伤,并不属于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沈某认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