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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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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钟捷《劳动合同法》就业歧视现象严重一些特殊的用工形式得不到法律保护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过低(40%),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责任偏轻,劳动者权益无法保障。劳动合同短期化情况明显,劳动关系不稳定。滥用试用期滥用竞业限制滥用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限制劳动者流动。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现象严重。劳动争议案件每年都呈现上升趋势。《劳动合同法》颁布前的用工状况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起施行,全文共分为八章九十八条。2008年9月18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全文共分为六章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
2、是自1995年1月1日《劳动法》施行以后,我国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颁布的一部重要法律,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具有里程碑意义。《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合同法》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挑战短期内绝对成本提高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提高(“双低标准”)用人单位违法成本成倍提高1、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双倍工资,一年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
3、合同将需要支付高额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离职情形增加,招人、留人成本都提高。1、强调了劳动者的“无因离职权”2、天价跳槽时代已终止。(违约金约定取消)用工规范要求增加,用人单位依法管理劳动者要求提高。要求用人单位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来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不能随意为之。劳动者法律意识提高,劳动争议增加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及从事劳动管理的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课程内容《劳动合同法》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总则《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
4、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一条开宗明义,明确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是1994年7月全国人大通过劳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并在《劳动法》中予以明确。国务院和地方各省市区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劳动合同制度的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如《浙江省劳动合同法》、《浙江省劳动合同条例》等等。一、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和义
5、务关系。(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用工权利能力和用工行为能力,能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报酬的单位。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受到劳动法律调整,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2、个体经济组织(主要指个体工商户)3、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4、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5、行业协会、商会、经济会等6、
6、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二)劳动者劳动者根据年龄的不同而加以区分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企业违法使用童工,将受到标准为每人每月5000元的行政处罚。2、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称为未成年工。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文件,对企业使用未成年工参加工作做出了特殊的规定。3、对劳动者退休年龄的规定: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男年
7、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案例张某,男性,56周岁。由于曾从事特殊工种,已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在A企业从事传达室管理工作。问:张某与A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王某,女性,56周岁,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现在B企业食堂从事一般的勤杂工作。问:王某与B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二、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
8、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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