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州提留香税疏碑》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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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7卷第2期泰山学院学报Vol.37NO.22015年3月JOURNALOFTAISHANUNIVERSITYMar.2015《泰安州提留香税疏碑》考论陶莉(泰安市博物馆,山东泰安271000)[摘要]今存岱庙之《泰安州提留香税疏碑》刻立于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系一份由刑部起草发出的公务文书,事关泰山香税银两支付事宜。该碑所载的内容及行文,可如实地说明清代泰山香税提留的历史事实,而作为文书本身也是那一时期行文规范查考的依据与见证。[关键词]泰安州提留香税疏碑;泰山;泰山香税;清代文书[中图分类号

2、]G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590(2015)02-0039-04《泰安州提留香税疏碑》刻立于清康熙二十八便遵照执行。年(1689)。碑高190厘米,宽80厘米。碑面行文14行,满行32字,凡303字,字径4厘米,隶书。从文字内容看,这是一份由刑部起草发出的现镶嵌于岱庙汉柏亭台基南向台壁上。公务文书,事关泰山香税银两支付事宜。事由济碑文曰:南府泰安州“钦奉上谕事”而起,“上”(康熙)准户济南府泰安州为钦奉上谕事。康熙二十科咨呈、山东清吏司案呈、户科抄出刑部尚书等疏八年二月十一日,蒙

3、巡抚都察院钱案验。文,即相应行文,依旨执行。最后由山东巡抚都察康熙二十八年二月初十日准户科咨,山院“案验”,下达泰安州执行。该碑所载的内容及东清吏司案呈,户科抄出,该刑部尚书图等疏行文,具有很高的史料及档案价值。称:泰山祠宇原有每年储备修葺银壹千余两,档案的价值是多方面的,就该碑而言最突出毋应议外。今应于香税钱粮内,每岁动支肆的是它的证据性与情报性。所谓的证据性价值,百两。东岳神庙应分给贰百两,泰山岱顶碧在于它是由当时最高统治者所引发的关于泰山香霞元君祠应分给贰百两,供给与各守祠庙祝。税提留的凭证,上至

4、皇廷下到州府均参与其中,其仍令山东巡抚稽查,毋使有司克扣虚冒,每岁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所谓的情报性价值,在于其行注册奏销等。文格式的本身,即对清代的公务文书研究具有资康熙二十八年正月十八日题,本月二十料性价值。简单地说,该碑可如实地说明清代泰三日奉旨依议,钦遵。于本月二十四日抄出山香税提留的历史事实,而作为文书本身也是那到部,相应行文该抚,将此肆百银两准其存一时期行文规范查考的依据与见证。留,遵奉谕旨支给。其疏所称每年储备修葺一银壹千余两之处,查每年香税奏销案内并无此款,系动何项银两支给,应行文东抚声明报

5、《泰安州提留香税疏碑》的证据性价值是显部,以凭查核可也。为此给咨前去,烦为查照而易见的。如同一般文档,即是特定历史时期社施行等因。会活动的记录,其史料性毋庸置疑;而作为石刻特到院案行,到司札行,到府帖行,到州即性,又是以公开长久的存在而优于纸质档案。就[收稿日期]2015-01-16[作者简介]陶莉(1971-),女,山东莱芜人,泰安市博物馆副研究员。40泰山学院学报第37卷其所载的内容而言,既可直接证实事件的发生、经千人百二十,万人千二百,岁入二三十万。”至于香过,又可与当时的历史文献相互印证,勾勒出

6、历史客施舍的珠宝、玉石、首饰、金银娃娃、铜钱、幡盖事实的真相。袍服、纱罗缎布等,更是不计其数。香税之大,以[5]碑疏的“事由”起自康熙皇帝,香税的提留是至于“外国所艳闻也”。“上谕”的指示。据《圣祖实录》所载,清康熙二十如此大额的收入,政府是如何分配使用的呢?三年(1684)十月,康熙帝南巡第一次到泰山,登览据《岱史·香税志》载:一是交纳户部;二是存山泰山躬祀岳神后,曾向大学士明珠专下谕旨:“本东布政使司,专供公堂庆贺、表笺、扛夫、车价、公年泰山香税,免解该部,用以鸠工庀材,虔修泰山差人役、六房文册、纸

7、扎写字、书手工食及德、鲁、[1]顶上各庙。”康熙二十八年(1689)正月十七日,衡三藩府各郡王禄粮等项;三是修城;四是修庙,清圣祖第二次到泰安州,重瞻东岳庙,并在庙中举其银亦储在布政司,主要供岱顶诸庙修理之费,每行了祭祀泰山神的大典。康熙帝在询问东岳庙庙香税八分内除五厘修庙;五是用作公费,供香税各祝时,了解到本庙香火荒凉,日常生活难以为继,官委官廪给,并跟随人役工食,其银即于泰安州支泰山顶各庙也均存在这种情况。于是康熙帝晓谕给;六是部分押解礼部。部院诸臣曰:“念泰山为五岳之长,载在祀典,有功清人叶徳辉曾

8、记载:明嘉靖九年(1530)山东社稷,不宜使之渐就寥落。著将每岁香税钱粮内,布政司李馡、顾应祥刻元王祯《农书》三十六卷,量给数百金,使上下岳庙与元君诸祠守祀者,得有其刻字画匠工食银两,均于司库贮泰山顶庙香钱[6]资赖,晓夜尽心。兼可加时修葺,以壮来往观瞻,内动支。而修缮庙宇,更是明朝时泰山香税使[2]示朕崇祀之意。”用的固定支出之一,并且明文规定,“每香税八分[7]碑文中提到的“香税”,即泰山进香要交纳的内除五厘修庙”。以明万历十年(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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