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收支核算与结转若干问题浅议

事业单位收支核算与结转若干问题浅议

ID:40698966

大小:15.67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8-06

事业单位收支核算与结转若干问题浅议_第1页
事业单位收支核算与结转若干问题浅议_第2页
事业单位收支核算与结转若干问题浅议_第3页
事业单位收支核算与结转若干问题浅议_第4页
资源描述:

《事业单位收支核算与结转若干问题浅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事业单位收支核算与结转若干问题浅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实施两年多来,在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制度》在收支核算和收支结转方面有几个问题似尚待改进。  一、关于事业结余  《制度》要求“期末”将与计算事业结余有关的11个收支类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这11个科目是:收支类5个科目——“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类6个科目——“拨出经

2、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和“结转自筹基建”。但在后面的科目说明中,除了“事业收入”和“销售税金”两个科目的余额结转时间规定为“期末”外,其余9个收支类科目的结转时间都是“年终”。明显与前文说法不一。况且,“事业收入”和“事业支出”两科目余额结转时间,一为“期未”,一为“年终”,也不合理。因为一个会计年度可以有几个“期末”,而只有一个“年终”。相互混用,可以导致不同的理解。4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又规定,“

3、结余是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金额”。此两条均明确了“期间”概念。《制度》在“事业结余”科目说明中规定收支结转时间为“期末”‘是符合《准则》要求的。建议将与事业结余计算有关的11个收支类科目的余额结转时间均统一为“期末”。  二、关于经营结余  《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年终应将实现的经营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如为亏损,则不结转。笔者认为,这样处理,会使事业单位总的结余及事业基金等计算不正确,也会多提专用基金。此外,“经营结余”属动态指标,年末保留余额也不合理。建议:年终无论是经

4、营结余还是亏损,均应将该科目余额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经营结余”科目无余额。这样,可避免上述问题,还可使“经营结余”与“事业结余”的结转期保持一致。  三、关于专款收支结转  事业单位用来核算专项资金的总帐科目有“拨入专款”、“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三个科目。《制度》规定:“拨出专款”的结转时间为“所属单位报销专款支出时”,“专款支出”的结转时间为“项目完工向有关部门单独列报时”,两个支出科目的余额在用款单位向拨款单位据实报帐时结转,而“拨入专款”的结转时间却规定为“年终结帐时”。 

5、 拨入专款是指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收到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将“拨入专款”的结转时间规定为“年终”,一则与两个支出类科目余额的结转时间不统一,二则违背了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即使是年终,即使项目已完工,只要未据实向拨款单位专项结报,“拨入专款”余额都不得由单位自4行冲转。建议:对“拨入专款”改为“在用款单位向拨款单位单独报帐并取得核准的项目报表时据实结转余额”。这样,专款收支类科目余额的结转时间就一致了,也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保证了专项资金的完整与安全。

6、  四、关于结转自筹基建  “结转自筹基建”为支出类科目,但《制度》规定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用非财政补助收入安排基建时“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规定核算内容与科目性质不符,建议修改。自筹基建项目完工、资产交付使用时,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但《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建议补充。《制度》又规定,“结转自筹基建”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的时间是“年终”,那么,项目已完工,是否非得要等到年终才能结帐?或者年终项目尚未完工,是否也要结帐处理?建议将该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应

7、改为自筹基建项目完工、资产经验收交付使用之时。  五、关于所得税  《制度》规定:“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时,借记“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笔者认为,将事业单位交纳所得税作为一种结余分配方式,与惯例不符。事实上,事业单位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于缴纳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多退少补”。事业单位大多是采取先预缴后结算的方4式交纳所得税的,如

8、按《制度》规定,交税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会使“结余分配”科目余额产生负值,不太合适。笔者认为,只要把所得税作为事业单位的一项支出处理,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科目下设“所得税”明细科目即可。这样,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或实际预缴所得税时,可借记“事业支出—所得税”、“经营支出—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或“银行存款”科目。这样处理,符合惯例,又便于操作。4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