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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6
《2013级财务管理奖学金评定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2级管理专业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一、评定原则1.公开、公正、平等。2.各项指标、数据、名单公示。3.以奖学金评定小组统计为基准。4.有异议者,在公布后3天内(含3天)提出申请和相关证明。超过时限的不得更改。5.凡本学年度受党、团组织和院纪院规处分者,取消参加任何评优评奖资格。6.同等条件下,班委会人员,贫困生优先按一定比例评比,比例以合理为尺度。7.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暂行办法》,参评学年度综合考评分数未达60分者,取消参加任何评优评奖资格。8.凡操行综合分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各项单项奖的评比。9.凡具有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2、正式学籍的学生均适用本办法。二、评定规则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根据操行、课程学习、体育艺术、职业技能等四个方面,分别占15%、60%、10%、15%的比例进行折算,即: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总分=(操行综合分*15%)+(课程学习综合分*60%)+(体艺综合分*10%)+(职业技能综合分*15%)。每学年的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量化结果作为该生当年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三、个人达标综合考评(一)操行综合分参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者,给基础分60分。A以下情况加分:1.担任学院组织的学生管理服务机构和专业内的学生班委干部一定职
3、务且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者加分:具体加分如下:(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项计,此项总分不得超过10分)a)院级,系级,各社团协会的副书记,主席,副主席,会长,副会长、年级长、年级团支书。加10分b)班长,团支书。加8分c)院级,系级,各社团协会的部长,副部长,班委会其他成员,院、系下属的各队伍队长,副队长。加6分a)院级,系级,各社团协会的助理,干事、各宿舍长。加4分*需要有聘书为证,寝室长除外,有名单做凭证。2、各种个人荣誉称号获得院级荣誉称号者加10分,获得系级荣誉称号者加5分,获得社团协会级荣誉称号者加3分。备注:1.院级包括学院,院团委,社团联,学工处等2.此项总
4、加分不得超过20分。3、在学生公寓“文明寝室”创建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寝室”的,按5分计;被评为“最佳寝室”的,按10分计;4、凡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理论学习等竞赛活动,获院(校)级前三等奖者加10分;获自治区前三等奖者加15分;获全国前三等奖者加20分。在入党推优中,推上优的加3分;参加党校学习结业的加3分,推优上的同时又通过党校结业的加5分。(入党推优属于思政活动,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项计)备注:“文明寝室”与思政教育的奖状不再参与其他各种奖状与证书项的加分。5.积极参加系、班各种活动者加3分,得奖状者加5分。*班里的活动以最后一次团日活动为标准,其他的需要相
5、关人员给出证明(积极参加5分、一般3分、不积极1分。解析权归各班团支书)B以下情况扣分:1.违反学院有关规定但又未达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2.受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5分。受系批评的每次扣10分。3.在一学年内受警告处分的每次扣20分。4.在一学年内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每次扣25分。5.在一学年内受记过处分的每次扣30分。6.在一学年内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扣40分。7.违反国家法律等受司法部门处罚的,轻一点的每次扣30分,重一点的每次扣40分。是团干学干的,在原扣分的基础上加扣5分。8.未按规定缴清学杂费又不办理相关手续和履行承诺的,一学年扣10分。C其他扣分事项1
6、.平时上课缺勤一节扣2分,但累计扣分连同基础分不得低于0分。以教务处名单为准。(二)课程学习综合分(以学院教务处公布的成绩和学习委员公布的排名为准,参照学生守则评定)(三)体艺综合分大一学年两次体育考核的成绩平均数乘以75%即为该生的体育基础分。A以下情况加分:1.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获系级奖项团体奖第一名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1分。2.积极参加体育竞赛,获校(院)单项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加10分,四到六名者加8分,破院记录加15分,破校记录者加20分,破自治区记录加25分。3.参加省级或者省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者加10分,单项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加20分,四到六名者加1
7、5分。4.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竞赛,获院级项目前三名者加10分,或四到六名者加8分;获校级项目前三名者加15分,四到六名者加10分。4.担任各类活动主持人,以加3分计,不累计加分。5.积极参加文艺活动竞赛(个人或团体),获系级项目前三名者加10分,四到六名者加8分;获校级项目前三名者加15分,四到六名者加10分。(注:团体活动竞赛如不颁发个人奖状、证书,可以该活动竞赛负责人签名盖章的证明为加分条件)6.在校、系文艺活动和体育活动中,获得“先进个人、积极分子、优秀队员”等荣誉称号者,加3分。(注:以所获证书、奖状为加分条件)7.积极参加校、系文艺活动,参与表演节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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