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统计_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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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事故统计(1-6)1、2012年12月31日7时40分,位于长治市潞城市境内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因输送软管破裂导致的苯胺泄漏事故,事故发生时苯胺泄漏总量约为38.7吨,其中有8.7吨苯胺排入浊漳河,造成山西境内平顺县和潞城市28个村、2万多人受影响。污染还远及河北、河南两省,并导致河北邯郸一度大面积停水。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2·31”苯胺泄漏事故引发浊漳河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事故企业、相关政府及部门对此负有责任。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苯胺泄漏事故的直接原因:金属软管存

2、在质量问题导致金属软管破裂,造成苯胺泄漏。2、间接原因(1)天脊股份公司没有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企业管理混乱,对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生产设备管理不到位,不严格执行企业规章制度,违反《方元公司储运车间操作规程》实施切罐。有关部门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设备采购把关不严。工作纪律松弛、不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和交接班制度,部分职工失职渎职。(2)长治市安监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得到有效落实,对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不强。驻企安监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对

3、企业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监管缺失。(二)环境污染事件的原因1、直接原因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天脊股份公司方元公司成品罐区与围堰外相通的雨水阀未完全关闭,导致部分苯胺通过雨水阀流入排洪渠,并进入浊漳河,致使浊漳河水及下游污染。2、间接原因(1)天脊股份公司误报苯胺泄漏量为1-1.5吨,迟报事故及事件信息,未在规定时间报告,误导和延误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件的准确判断和快速处置。应急处置失当,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存在疏漏。同时,对雨水阀的日常巡检维护不到位,对雨水阀没有完全关闭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2)长治市环保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和突发

4、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规定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不高,执行力不强。在得知事件信息后没有立即进行核实,面对大量的监测数据不能及时作出正确判断、不能向领导和上级提出正确建议,在监测数据连续超标的情况下,仍坚持将污染事件暂定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执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不力,未按规定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3)长治市人民政府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不全面,安全生产责任制、环境保护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政府应急部门信息上报迟缓,应急处置不力,未及时将环境事件信息通报下游省市有关部

5、门。责任认定及处理情况:此次事故及事件共涉及有关责任人员38名。1、对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赵俊翼、天脊股份公司环保能源部部长皇甫守义等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及天脊股份公司《违规违纪行为惩处暂行规定》,对24名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其中,给予天脊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王彦灵党内严重警告、降职处分;给予天脊集团董事、天脊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畅学华留党察看一年、降职处分;给予天脊集团董事、天脊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荆宏健留党察看一年、撤职

6、处分;给予潞安集团党委副书记、天脊集团党委书记、天脊股份公司总经理王俊彦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给予潞安集团副董事长,天脊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天脊股份公司董事长王光彪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3、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9名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长治市环保局局长申旭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给予长治市安监局局长杨富进记大过处分,免职;给予长治市委常委、副市长潘贤掌记过处分。另外,长治市

7、长张保对苯胺泄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省委已经决定,提名不再担任长治市长职务。责令潞安集团向省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长治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2、2012年12月25日下午,山西蒲县曹村中南铁路南吕梁山隧道一号斜井实施爆破作业时,违章操作出现事故,在距离洞口约5000米的隧道中发生爆炸事故,爆炸威力相当于120公斤的炸药,冲击波影响到周边工作面。此次事故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这是一起施工单位违法销毁爆炸物品导致的责任事故,也是一起被严重隐瞒了的责任事故。调查结果:事故发生在在建的铁路隧道施工现场。事发

8、前,工程处于收尾阶段,但地面炸药库内还有剩余的爆炸物品。施工单位本应按照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66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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