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668201
大小:29.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8-05
《26辽宁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修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附件1辽宁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辽宁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的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障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辽宁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支付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的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加入支付系统应同时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经人民银行特殊批准的除外。第四条银行业金融
2、机构可以直接参与者或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参与者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编制支付系统行号,并确保行号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参与者编制的支付系统行号应与其已经拥有的银行机构代码保持一致。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负责对支付系统参与者新增、变更、撤销的行名行号信息进行审查后上报人民银行行名行号管理部门。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进行初审。第二章加入第七条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二)在中
3、国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三)满足加入支付系统的技术及安全性指标;(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五)具有可行的防范和化解支付清算风险的预案;(六)相关业务人员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组织的支付清算业务考试;(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以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条件由其直接参与者确定。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二)具有工商营业执照、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如该间接参与者为法人金融机构,还应具备:(一)与代理其清算的银行机构签署书面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
4、和义务;(二)具有可行的防范和化解支付清算风险的预案。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应按照申请、审查、实施、加入四个阶段的程序办理。第十条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申请书。应对机构全称、机构注册所在地、支付结算业务状况、内部管理状况、人员配置状况、接入方式(直联或间联)和支付系统行号信息等进行描述;(二)工商营业执照、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三)防范和化解支付清算风险的预案;(四)内部控制制度;(五)支付系统行名行号信息申报表。第十一
5、条审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后,由支付结算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加入条件的,形成书面意见(附申报材料)上报沈阳分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支付结算部门审查同意后,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总行。总行批复准许其加入支付系统的,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将书面批复转发申请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申请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收到批复后转发申请机构,并由科技部门向其提供支付系统接口规范和前置机配置指引文件。第十二条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收到加入支付系统的书面批准后2个月内完成以下准备工作:(一)按照规定配置安装前置机、网络和密押设备;(二)
6、完成支付系统相关业务、技术培训;(三)以直联方式接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支付系统接口规范完成接口软件开发和行内系统改造;(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科技部门应组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支付系统的实施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软、硬件环境和接口程序开发等,验收完毕应出具验收报告。第十四条加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实施工作后,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正式加入支付系统的书面申请,包括:(一)申请书。应对工程实施、业务培训、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等准备情况进行说明;(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验收
7、报告;(三)支付系统应急处置方案;(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收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式加入支付系统的申请后,由支付结算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审核无误后,将书面意见(附申报材料)上报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支付结算处审核无误后,将书面意见上报总行。总行批准同意其加入支付系统的,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将书面批复转发申请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同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清算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支付结算处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支付系统的操作流程,依据申请机构上报的行名行号信息申报表,在规定时
8、间内通过支付系统行名行号管理系统为申请机构增加直接参与者行号信息,并上报总行,等待行名行号管理部门批准锁定。待行名行号管理部门批准锁定后,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在行名行号管理系统中为申报机构增加申报行主用户,直接参与者即可通过该申报行主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