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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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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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的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障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07〕38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天津市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及变更支付系统行号信息等情况。第三条   天津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加入支付系统应同时加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

2、批量支付系统。第四条   天津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以直接参与者或间接参与者的身份加入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是指与支付系统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直接通过支付系统办理支付清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间接参与者是指委托直接参与者通过支付系统办理支付清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五条   参与者支付系统行号应与该参与者的银行机构代码一致。行别为“城市商业银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编制支付系统行号时应注意不得与其他城市商业银行行号重复。编制规则为:前三位为行别代码313;第四位至第七位为天津城市代码1100;第

3、八、第九位北京银行为10,盛京银行为20,大连银行为30,天津银行为40—45;第十、第十一位为01—99;第十二位为校验位。其他城市商业银行申请加入支付系统时由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支付结算处(以下简称人行支付结算处)另行规定行号编号范围。第二章     加入第六条   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二)在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三)满足加入支付系统的技术及安全性指标;(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五)具有可行的防范和化解支付

4、清算风险的预案;(六)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的程序是:申请、审查、批准、实施、验收、加入。第七条   申请。以直接参与者身份申请加入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向人行支付结算处报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申请书。应对机构全称、机构注册所在地、支付结算业务状况、内部管理状况、人员配置状况、接入方式(直连或间连)和支付系统行号信息等进行描述。(二)工商营业执照、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三)防范和化解支付清算风险的

5、预案。第八条   审查。人行支付结算处受理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形成书面意见(附申请机构的申报材料)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以下简称支付结算司)。第九条   批准。人行支付结算处收到支付结算司的书面批复后,将批复转发申请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科技处(以下简称人行科技处)向申请机构提供前置机配置指引;如申请机构申请以直连方式接入支付系统的,由人行科技处向其提供支付系统接口规范。第十条    实施。申请机构应在收到加入支付系统的书面批复后2个月内完成以下准备工作:(一)按照规定配置

6、安装前置机、网络和购买密押设备。(二)以直连方式接入支付系统的申请机构应根据支付系统接口规范完成接口软件开发及行内系统改造。(三)申请机构应对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支付系统前置机和行内系统的操作培训;(四)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验收。申请机构准备好接入支付系统的技术环境后,需要认真自查,填写《金融机构接入支付系统技术环境确认表》(见附表),签字盖章后提交人行科技处。(一)以直连方式接入支付系统的申请机构在完成接口软件开发及行内系统改造后,向人行科技处提出接口验收申请;(二)人行科技处牵头组成

7、接口验收小组,成员由人行科技处、人行支付结算处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清算中心(以下简称人行清算中心)等相关业务人员组成;(三)接口验收小组对申请机构接口软件开发及行内系统改造验收通过后,应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名,申请机构加盖公章。如申请机构接口软件和行内系统由申请机构总行开发和改造、并已通过验收的,可向人行科技处提交免验申请,免验申请应附验收报告。第十二条    加入。申请机构完成实施工作后,应向人行支付结算处提出正式加入支付系统的书面申请,包括:(一)申请书。应对工程实施、业务培训、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

8、等准备情况进行说明;(二)验收报告;(三)支付系统应急处置方案;(四)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条    人行支付结算处受理正式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形成书面意见(附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上报支付结算司。第十四条    人行支付结算处收到支付结算司的《关于XX金融机构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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