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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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省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

2、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权限和要求,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按照节能措施要求进行建设实行监督管理。第五条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性

3、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开工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的重要依据。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审批、核准制的,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实行备案制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二章节能评估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

4、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依据;(二)项目概况;(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

5、响评估;(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七)存在问题及建议;(八)结论。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项目概预算。第三章节能审查第十

6、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需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规定执行;由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第十一条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未同时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的

7、,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受理。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初步设计前及时将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报原备案发展改革部门审查或登记备案。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在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用应由发展改革部门的同级财政安排,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

8、条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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