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増值税即征即退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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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业务专题培训————厦门国税一、培训目的:1、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掌握软件产品“超税负返还”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的税收扶持政策。2、加快退税审核、审批进度,及时兑现税收优惠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困难。3、解决企业在申报退税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规范财务核算和纳(退)税申报。二、政策演变:1、根据国发[2000]18号文精神,三部、局、署联合制定和发布了《财政部、国税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2、《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

2、的通知》(厦国税函[2007]5号)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3、2011年元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提到“实施税收优惠,继续实行对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4、2011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11]100号)明确自2011年1月起继续执行原优惠政策。5、2011年11月厦门国税以《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厦国税函[2011]173号)重新修订了具体

3、操作办法。-----以上文件均可在厦门国税网站查询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主要内容:(财税[2012]27号)——附讲内容(1)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

4、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4)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6)软件企业同时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7)软件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进行加计扣除。三、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1、优惠期限:20

5、11年1月起继续执行。(原执行期:2000.6.24—2010年底)2、享受对象(主体):具有“软件企业资格”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3、优惠范围(客体):软件产品的销售收入。(包括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混合销售收入(“营改增”后为兼营,分别适用17%和6%的税率)。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分次收取的上述收入应交营业税(增值税),不属享受范围---财税字[2005]165号)4、优惠方式及内容:超税负“即征即退”。即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应纳税额/销售额

6、)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11]100号)解读:(1)软件产品是指自行开发生产的,以是否拥有著作权证(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为判定标准。(2)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软件产品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当期进项)/软件产品的销售额。“即征即退”额=当期软件产品应纳税额-软件产品销售额*3%(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

7、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4)软件产品不包括嵌入式软件。---财税字[2005]165号(嵌入式软件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嵌入在计算机、机器设备中并随同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机器设备组成部分并不能单独准确核算软件成本的软件产品。)----财税[2006]174号但财税字[2008]92号文通知,嵌入式软件如能与计算机、机器设备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仍可按照财税字[1999]273号文规定享受即征即退。(除财务分别核算外,可结合发票及合同上分别注明的硬、软件价款确定硬件部分的销售额)。计算

8、机硬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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