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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4
《民事诉讼法学讨论案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案例一:交通肇事案案情:2012年2月10日22点30分,宁夏贺兰县某村农民杨辰驾驶宁A9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车主马钧)沿109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109国道与永宁县永福公路十字交叉口左转弯向西上永福公路行驶时,与宁夏平罗县另一农民姜波所驾驶由北向南行驶的宁BG9***号车相撞,发生致使宁BG9***号车乘车人韩楠当场死亡、姜波受伤,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宁夏永宁县交警大队当即对一方驾驶员杨辰予以刑事拘留,并对另一司机姜波进行抽血鉴定,同时对双方车辆予以扣押进行鉴定。案例一:交通肇事案此案经调查表明:死者韩楠1993年5月出生,和司机姜波是夫妻(但未领取结婚
2、证,在城镇暂住打工),结婚一年生育一孩子(姜丽,九个月大),韩楠姊妹三人(姐姐已婚,妹妹随母亲生活),父母五年前离异,其父韩怀民(平罗县农民,45岁,在城镇暂住),其母(杨艳,平罗县农民,44岁,在城镇暂住)。事故发生后,经宁夏永宁县公安交警大队的侦查和银川有关鉴定中心的鉴定,确认杨辰是根据红绿灯信号左转弯未能让过直行车辆,车速每小时30公里;姜波是严重醉酒后驾车,并且事故发生时车速为每小时75公里,据此判定双方对事故负同等责任。问题一请大家查找相关资料对本案中交警大队的工作和事故责任认定作出你的情理法评价。问题二假设你是律师,请根据相关法律对死者韩楠的父母提供你的咨询意见。问题三
3、本案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后,交警大队释放了被刑事拘留的杨辰后告知双方当事人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而在杨辰向银川市公安交通分局申请复核时却被告知:由于死者父母已经向永宁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故事故责任的认定问题只能向该法院提起。问:你的法律意见是怎样的?本案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后永宁县交警大队便委托该县民事调解中心对涉案当事人的各方请求予以调解。问:请你对这类纠纷的解决途径给予法律说明。问题四现在本案死者父母拟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肇事司机杨辰及其雇主(车辆所有人)马钧提出起诉。请你选择原告方或者被告方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或者答辩状。问题五本案中杨辰及其
4、雇主马钧也准备向对方司机姜波提起诉讼,请你选择原告方或者被告方分别拟写民事起诉状或者答辩状。问题六你认为本案中的几个诉讼能否合并审理?应该适用什么样的程序进行诉讼?问题七你认为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存在哪样一些前沿问题需要解决?问题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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