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举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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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基金举报范围、举报电话、举报表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举报人)有权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等各种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称社会保险基金)各环节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一、举报范围:(一)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管理和运营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的;不按规定将征缴的社会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违反基金运营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获取社会保险基

2、金或造成社会保险基金违规支出的;擅自提增或减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不按医疗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结算费用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工作或服务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协议,并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不具备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资格的单位违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并获取社会保险基金或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协同个人、单位或其它机构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或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社会保险基金违规支出,以及违规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造成基金损失的;工作人员协同他人、单位或其

3、它机构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或造成基金损失的;(二)个人或其家属的违法、违纪行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获取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以冒名顶替等欺诈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获取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协同他人、单位或其它机构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三)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违法、违纪行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协同个人、其它机构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通过其它方式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四)个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

4、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二、举报注意事项1、举报社会保障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情况;2、举报人应当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3、举报人应当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违法违纪违规事实,并按规定如实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障监督举报表》(附后);4、举报人应当就举报的事实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并提交复印件);5、举报人应当提供本人联系电话;6、举报人的举报行为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或打击

5、报复举报人。三、举报方式1、承办人:周梅、代金礼2、举报电话(传真):023-472712503、办理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小西门大有正街1号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六楼社保基金监督科(邮编:402260)4、电子信箱:sbjjjd@yahoo.cn重庆市江津区社会保障监督举报表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住址邮编被举报对象名称联系电话住址邮编举报内容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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