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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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6月何晓琦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竣工验收权限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第四章竣工验收内容第五章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第七章 附 则第六章固定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结合林业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按基本建设程序由国家林业局审批、审核的林业建设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计划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工程建设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2、,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等文件。第二章竣工验收权限第四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第五条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地方项目,按以下投资规模分别组织验收:(一)总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二)总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直属项目,即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承建的建设项目,

3、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第六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二)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三)土建工程质量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四)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五)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六)建设项目或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步验收合格。 (七)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

4、工财务决算审计。 (八)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批准可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第七条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批(一)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二)竣工财务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部分组成。(三)直属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地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定。第八条竣工验收总结报告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建议等。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装订成册。第九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

5、第四章竣工验收内容第十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一)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三)项目变更情况。(四)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五)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六)投产或者投入使用准备情况。(七)竣工财务决算情况。(八)档案资料情况。(九)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第五章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6、。第十二条初步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直属项目,由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第十三条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应附有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一式五份逐级申请。第十四条竣工验收的组织(一)验收组织单位在受理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在9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二)竣工验收工作,简称“验收组”。验收组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分成工程、技术、档案、财会等验收小组,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专业验收并

7、形成专业验收意见。(三)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应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汇报,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做出全面评价。第十五条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并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后,形成竣工验收意见。第十六条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验收组织单位进行批复;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由验收组织单位将验收情况报国家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8、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第六章固定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后,建设单位应按程序报批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建设项目应当在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完毕和竣工验收批复后3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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