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7]1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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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30号2008-03-10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通知》的规定,监督、指导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做好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  二、自2008年3月1

2、日起,凡承揽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具体规定开展业务。  三、凡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明意见以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的,必须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将有关情况和原因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以利于加强税收征管。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书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鉴证项目以及统一规定的格式文本编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予以退回重作。拒绝重作的,税务机关有权拒收。  五、向税务机关报送鉴证业务书的同时,附报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复印件。  六、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以及鉴证报告文本样式可以

3、从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网页下载(http//portal.gd-n-tax.cn/zcsws/jsp/register/)。报告统一用Α4纸。  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由地级市税务机关汇总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38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八年三月十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成文日期:2007-12-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依此监督指导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执行过程

4、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本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文本)     2.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3.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4.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     5.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     6.企业基本情况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审核事项说明及有关附表                 

5、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38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提出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报告,增强税务机关对

6、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鉴证业务。  第三条纳入税务机关行政监管并通过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可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  第四条在接受委托前,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及其他事项。  第五条承接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接受委托的清算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二)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三)税务师事务所能够获取充分

7、、适当、真实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并出具书面鉴证报告。  (四)与委托人协商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见附件1)。  第六条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鉴证对象,是指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等可以收集、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会计资料及会计处理、财务状况及财务报表、纳税资料及税务处理、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等。38  第七条税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时,应当符合适当的标准。适当的评价标准应当具备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和可理解性等特征。  第八条税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有计

8、划地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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