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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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对2012年至今的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统计,我县从2012年至今共下发了1079个图斑,总面积为17762.65亩,占耕地面积为6278.83亩,村民建房图斑共273个,占总宗数的25%,占地面积为885.61亩,耕地占384.79亩,其中2016年度土地卫片占比最多,有125个图斑为村民建房图斑,占地面积为343.58亩,占耕地面积为171.09亩。从统计的数据上看,我县村民违法建房呈快速增长趋势。为坚决遏制农村“一户多宅”行为,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秩序,深入推进“无违建乡”创建工作,助推新

2、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堵住当前、清理过去,堵疏结合、着眼长远”的工作方针,在全县范围内清理整治并基本完成农村“一户多宅”应拆尽拆任务。同时,通过“一户多宅”的专项整治,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收回、退出机制,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不公等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规范土地管理和建设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各行政村作为“

3、一户多宅”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的实施工作。各行政村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农村住宅,其住宅面积累计不得超过本市农村私人建房限额标准。要依法依规操作,对摸底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将自行拆除、代为拆除、强制拆除结合起来,敢于碰硬,一抓到底,确保运用法律准确,方法措施到位。  (三)坚持阳光透明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推进工作,公开整治范围、公开整治对象、公开整治时间、公开整治结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监督作用,正确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有序参与、有力监督专项整治工作

4、,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坚持有机结合的原则。重视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将“一户多宅”专项整治与土地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结合,积极做好拆后利用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公共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明建设,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三、认定标准  (一)“户”的认定。本方案所指的“户”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村民具有的本村常住户口。户数及人口以公安部门登记的农业家庭户户籍为基础,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经公安部门依法登记单独立户的,认定为分户。鉴于农村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如遇特殊情形,可依村规民约或经村民代表大会“

5、一事一议”,由乡审核后公示认定。  (二)非法“一户多宅”的认定。农村村民拥有一处以上农村住宅的,除下列情况外,均属非法“一户多宅”:  1.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施行前拥有的一处以上农村住宅。  2.经合法登记或有农村批文依据的农村住宅。  3.农村住宅面积总和未超出本市限额规定的。  4.已合法取得一处农村住宅,又通过依法继承等方式取得的农村住宅。  四、处置办法  (一)原则上应予拆除的情形。  1.建新未拆旧的,即农村住宅批准文件中明确要求拆除原有建筑,但未按要求拆除或未全部拆除的违法建筑。  2.已有合法农村住宅,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

6、土地新建住宅的,必须退出多占住宅,达到“一户一宅”标准。  3.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公共用地控制区、严重影响规划实施或重点项目建设、群众反映强烈的附属用房。  4.面积过大的附属用房。  (二)可以暂缓拆除的情形。  1.已经镇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有处罚凭证的。  2.未经批准建设,但符合“一户一宅”和本市限额规定面积的。  3.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在建筑结构上具有整体性,拆除将严重影响合法建筑安全的,由村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权证),条件成熟后予以拆除。  4.确属村民生产生活必需的附属用房,且不影响规划实施及不侵犯相邻权人合法权益,并经依法没

7、收处理的。  5.历史遗留、确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经文保部门认定的。  (三)农村住宅合理附属用房限额面积经国土部门审核,由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对合法的农村“一户多宅”,各村要结合农房改造政策及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引导村民按照“一户一宅”要求退出多余的宅基地。  五、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xx月至xx日)。各镇要全面摸清“一户多宅”底数,各村要对“一户多宅”存在状况进行梳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并将处置结果张榜公布。各镇应在xx月xx日前将“一户多宅”基本情况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同时,要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有关农村宅基地

8、及农村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清理整治工作的意义,做到户户知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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