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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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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Z202040合同的履行(一)内容精讲【主要内容】2Z202041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定2Z202042掌握抗辩权2Z202043熟悉代位权2Z202044了解撤销权【内容详解】2Z202041合同履行的规定(掌握)1.履行的原则■全面、适当履行原则■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促进履行原则■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原则2.合同履行主体■履行人——完成履行的一方;可以为债务人;债务人的代理人;约定代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履行受领人——接受履行的一方;约定受偿的第三人■约定代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责任由债务人承担;债务
2、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条款空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解决,按下述约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
3、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4.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纠纷解除合同问题(同第5节合同解除)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形)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约定期限内没有完工,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已经完成的工程不合格,拒绝修复的非法转包、分包的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发包人出现下列情形)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提供的材料、设备等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不履行约
4、定协助义务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以及纠纷解决条款的效力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按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承担修复费修复后还不合格的,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承担修复费(合同终止不影响结算和清理、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质量不符合要求(同前面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的内容)■因
5、承包商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的,发包人可减少支付工程价款◇承包商偷工减料、擅自修改图纸的处理▼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发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发包人情况▼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明示
6、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监理的▼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未按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理方法▼责令改正▼处20万~50万元的罚款■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7、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或对不合格工程验收为合格的处理▼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竣工日期的争议承包人提请竣工验收的日期(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质量有争议、发包人拖延验收)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竣工验收合格的)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对计价方法的争议变更引起纠纷工程量发生变化后,单价的调增调减有约定的安约定结算,没有约定的协商,或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内容利息纠纷利息:有约定的按约定做,否则参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日:应
8、付款日;实际交付日;提交竣工结算日;当事人起诉人对工程量的争议未经签证的工程量:提出证据确认工程量的时间:发包人按约定日期内不答复的视为认可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争议优于抵押权和其他的债权不得对抗买受人(购买商品房)工程价款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人所造成的损失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2Z202042抗辩权1.抗辩权的含义■指在双务合同中,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可以暂时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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