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讲)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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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讲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一节合同的变更第二节合同的转让1第一节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和类型1.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我们这里所讲的合同变更就是指合同的狭义变更。22.合同的变更,主要有以下类型:第一,基于法律规定变更合同;第二,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第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具有形成权,其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第四,在情势变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合同(虽有判决,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3二、合同变更的条件第一,合同

2、变更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第二,合同变更须有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第三,合同变更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第四,合同变更须遵循法定的形式(如协商、诉讼、登记等)。4三、合同变更的效力第一,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第二,合同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合同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合同的变更没有溯及力。合同当事人不得以合同发生了变更,而要求已履行的部分归于无效;第三,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四,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5你认为合同的变更成立吗?为什么?本案要如何处理?华达贸易商行于9月份向某服装厂订购了一批童装,总价

3、值18万元。华达贸易商行(需方)预付了货款的20%即3.6万元,约定年底交货,11月需方打电话给服装厂(供方)的厂长要求变动一下童装的部分花色,当时厂长不在,接电话的人员草草记下电话内容后,就忘了此事,等到12月底供方将童装交给需方时,需方才发现,童装的花色并未变更,仍和合同规定的一样,需方询问供方厂长时,供方说并不知道需方要求变更花色,需方说在11月底打过电话供方,接电话之人见闯了祸就矢口否认接过此电话,需方即以供方违约为由拒付货款,供方见要不到货款,即提起诉讼,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支持货款及违约金。返回目录6第二节合同的转让一、合同转让概念和特点合同转让是指在不变更

4、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将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或者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由受让方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习惯上,将合同转让称为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转让体现了债权债务关系是动态的财产关系这一特性。合同转让必须以合同有效为前提,否则,合同转让就没有合法的依据。根据转让的程度,可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根据转让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三种情形7合同转让的特点:1.并不改变合同原有的权利义务内容;2.发生主体的变更;3.涉及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8二、合同转让的要件1.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

5、系;2.合同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的转让应当经过对方同意或者通知对方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见80、84条;3.合同的转让必须合法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9三、合同权利转让(一)合同权利的转让概念和原因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在债权转让法律关系中,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为转让人,接受债权转让的第三人为受让人。所转让的债权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原因:1.依法律规定而转让;如继承、保证、保险等。2.依法律行为而转让;如转让合同、赠与合同等。10(二)合同权利转让的要件1.须有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2.转让人与受让人应达成转让协

6、议;3.转让的合同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见79条4.转让合同权利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办妥这些手续方能生效;5.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的转让协议应当通知债务人。见80条11(三)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合同债权一经转让,就由受让方享有合同的权利,同时,也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具体包括:(三点)1.合从权利的转移。根据从权利附属于主权利的原则,从权利通常随着主权利的转移而进行相应的转移,但是,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如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的,不得转移;122.抗辩权的转移。抗辩权是与请求权相伴而生的,是随着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的,我国合

7、同法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133.抵销权的转移。抵销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将两项义务相互充抵。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14债权转让是否有效?被告有哪些抗辩权?本案应如何处理?原告某工贸公司对第三人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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