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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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供参考[整理]安全管理文书消防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解与适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页共7页仅供参考[整理]消防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解与适用消防行政强制。指公安消防机构在履行消防行政管理职责和灭火救援等消防行政执法活动中。为维护公共消防安全。预防和制止危害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或为履行已生效的行政决定,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自行或提请法院。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行为等权利强行予以限制、剥夺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包括消防行政强制执行,消防即时强制,以其他行政强制。消防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不履行公安消防机构

2、作出的消防行政处理决定所规定的义务,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强制或提请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它同时包括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定职责直接采取一定强制措施的情形,也包括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至于消防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是公安消防机构或人民法院。哪种强制执行权由公安消防机构行使,哪种由人民法院行使,须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一、消防行政强制执行法律依据目前,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尚无专门立法,消防行政强制执行常见于消防法律、法规的一些规定之中。现行《消防法》第四十八条对“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

3、材的”,经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逾期不恢复原状的,明确赋予公安消防机构“强制拆除或者清除”的行政强制权,这是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定职权自行实施强制执行的具体形式。第6页共7页仅供参考[整理]除《消防法》第四十八条之外,对于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其他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相应的权力,其行政强制的执行,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对此,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

4、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8号)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虽然,《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事实上,法律并未赋予公安消防机构对“三停”案件强制执行的具体措施,其强制执行仍然要由法院实施。二、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一)行政强制执行法律原则消防

5、行政强制执行,是国家行政权力在公安消防管理中的具体运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职权法定原则。即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适用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授予。包涵三层含义:一是主体法定。即执法主体资格必须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二是内容法定。即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执行对象、方式、方法和具体要求,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凡法律、法规没有设定的行政强制。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创设;三是程序法定。不同的行政强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适用的程序不同。第6页共7页仅供参考[整理](2)必要性原则。指在适用行政强制时,执法者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是否应采取行政强制。采取何种强制措

6、施的必要性进行了全面考虑,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是必须、非此不可的情况下才可适用。(3)比例原则,即相当性原则。指对行政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种类、力度要与行政目标相匹配、适当,不能过分,也称为禁止过分原则和最小损害原则。坚持比例原则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执法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方面的自由裁量权。(4)公平正义原则。包含四层含义:一是合法合理地适用行政强制措施,即执法者对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力的目的。二是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及时高效执法办案。四是严格按法定程序适用行政强制措施。(5)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指在适用行政强制措

7、施中,要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程序和要求按照职责法定原则,由公安消防机构自行实施的强制执行案件,仅限于《消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范畴。依照该条第三款规定。对“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1、对“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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