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宪法渊源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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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宪法渊源和结构宪法渊源一.宪法渊源的概念宪法渊源,是指宪法的效力渊源,是宪法规范基于不同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通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权威性宪法著作。(一)宪法典1.含义宪法典:以法典形式所表现出来的宪法文件法典是同一门类的各种法规经过整理,编订而形成的系统的法律2.特点形式完整、结构严谨、内容明确、相对稳定、便于适用3.名称一般称为宪法、临时宪法、根本法、基本法等(二)宪法修正案1、含义是指具有修宪权的国家机关,在不改变现行宪法基本结构和根本原则的前提

2、下依照特定程序对宪法典所做的修改和补充2、方式:增补;修改;废止3、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典的关系模式A.独立运用,如美国B.结合宪法典正文才有实际内容,如中国(三)宪法性法律1、概念是指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2)分类A.宪法本体法:其内容涉及宪法根本性内容的法律不成文法国家采用,如英国1679《人身保护法》1689年《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等。地位和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B.宪法关联法:普通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法律,包括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人权法等。(四)宪法惯例1

3、、概念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以弥补和变更宪法制度为内容,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具有宪法效力的宪法性习惯和传统2、作用:弥补宪法不足,丰富宪法内容3、举例:如英国的英王不出席内阁会议首相组阁等.美国的政党选举总统两届任期等。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国家均存在宪法惯例。宪法惯例多属于政治性规则。(五)宪法判例1、概念指宪法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2、举例如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言论自由的界限3、特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一般情况下,成文宪法国家和不成文宪法国家均存在宪法判例(六)宪法解释1、含义具有

4、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宪法内容所作的释义和说明2、分类立法机关解释司法机关解释专门机关解释(七)国际条约(八)权威性宪法著作主要适用于英国等少数不成文宪法国家。三.中国宪法的渊源1.宪法典1954宪法后的三次全面修改(1975宪法1978宪法1982宪法)和经198893992004部分修改形成的宪法典2.宪法性法律(1)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法律的法律,如《国务院组织法》(2)有关选举和代表方面的法律,如选举法(3)关于议事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4)关于立法方面的法律,如《立法法》(5)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法律,

5、如《集会游行示威法》(6)地方自治基层自治和特别行政区方面的法律(7)关于国家标志和国旗方面的法律3.宪法惯例(1)宪法修改建议案由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正式的修改宪法的议案(2)每年春季“两会”同时召开,政协委员全体列席全国人代会(3)国家军委主席习惯上由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兼任(4)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宪法4.宪法解释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举例(1)1983年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对宪法第37条、第40条的内容作了新的说明第三十

6、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2)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6月26日颁布解释,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关于“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

7、手续”的规定,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不论以何种事由要求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均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其所在地区的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批准手续,并须持有有关机关制发的有效证件方能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三)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其中第(三)项关于“第(一

8、)、(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的规定,是指无论本人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出生,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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