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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5
《新泰市职业中专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新泰市职业中专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条例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立足学校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处分违纪学生的原则是,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第三条: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个等次的处分。第四条:严重违反校规校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五条:触犯刑律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条:扰乱学校正常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第七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司法部门或公安
2、机关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被判处行政拘留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八条:偷窃、诈骗他人财物者,视其作案情节,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下,可给予记过以下处分;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上,尚不够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者,可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作案两次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敲诈他人财物者,视其作案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性质恶劣者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第八条:男女生交往,视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处分1、男女生交往中有过分亲昵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2、交往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
3、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3、交往过程中,影响恶劣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第九条: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1、打架斗殴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聚众斗殴者,持械行凶者,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3、对上述两项的策划者、肇事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4、约社会人员介入者,无论动手与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对相应事故承担责任。第十条:校园内携带手机,视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处分1、课堂、自习、晚自习等正常学习时间一律关机,接、打听、玩手机者,手机有老师没收保管,周末交付家长,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午、晚休时间玩手机给他人造成影响者,给予警告处分。2、同学间发生矛盾,利
4、用手机找人打架肇事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受到侵害,正常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不在内)3、利用手机观看或传播黄色、淫秽书刊或视频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一条:校园内,吸烟、喝酒者,给予警告处分。酗酒滋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校园内赌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组织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十二条:违反有关规定,在宿舍或教室私接电源,违章使用各种电器或明火,未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十三条:在一学期内旷课情况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1、旷课达到10课时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旷课累计达
5、50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2、累计达90课时以上或连续旷课两周以上,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给予退学处分。第十四条:公共场合注重个人仪表,校园内穿拖鞋(宿舍区除外)、男生赤背、刺青,女生穿超短裙、不过膝的短裤(宿舍区除外)等过于暴露的衣服及不适于学生着装的奇装异服,按班风班级规定教育、扣分;教育超过三次不改者,约见家长协商教育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五条:在校期间住校生未经许可在外租赁房屋居住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十六条:彻夜不归,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1、在校期间,私自外出上网,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彻夜不归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2、除上条外,彻夜不归者,
6、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七条:校园内拉帮结派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组织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十八条:故意损坏学校或他人财务,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九条:恶意传播不良信息造成一定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条:侮辱、诽谤、威胁他人,尚未受到刑事处罚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给予相应处分:1、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受处分后无礼纠缠、情节恶劣者。2、处分后重犯者。3、对证人、检举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4、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者。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从轻处分:1、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态度积极
7、者。2、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调查事实,有立功表现者。第二十三条: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者,每人次相应扣15分、20分、25分、30分、40分,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要约见家长,共同教育。第二十四条:根据教育部2010年学籍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学生的奖励、记过及以上处分有关资料应当存入学生学籍档案。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当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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