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石家庄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ID:40197147

大小:36.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7-25

石家庄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_第1页
石家庄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_第2页
石家庄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_第3页
石家庄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_第4页
石家庄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石家庄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石家庄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河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其他国有资产投资以及以政府投资和其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和利用国债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等处置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

2、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政府投入的其他资金;(八)国有企业投资及国有企业为主的投资。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是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执法主体,分别负责本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和本级投资及主要由本级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市审计机关可以授权县级审计机关审计市级管辖范围的建设项目,也可以直接审计县级审计机关管辖的建设项目。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建设项目审计的相关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投资审批情况以及建设项目工程施

3、工许可审批结果抄送同级审计机关。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代建、咨询服务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第六条审计机关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建设项目审计情况。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第七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不得收取费用。审计机关履行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职权所需经费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八条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建设项目投诉

4、举报制度。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经查实有重大价值的,审计机关应当给予投诉举报人奖励。第九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的类别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绩效审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一)对投资额市级在五千万元以上,县级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关系到辖区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审计。(二)对前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并可以有选择地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计机关应当依照审计类别审计建设项目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第十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据建设项目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

5、,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审计机关备案。第十一条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应当突出以下重点:(一)重点建设项目;(二)市级管辖预算四千五百万元以上和县级管辖预算一百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三)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审计的建设项目;(四)本级人民政府交办审计的建设项目;(五)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建设项目。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应当列明实施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绩效审计的项目类别。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

6、划及其调整情况抄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告知被审计单位。第十二条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一经批准,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确保审计计划有效实施。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并对其监督指导。审计机关应当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进行审核,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机关发现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严重失实的,应当进行复审。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的,应当在内部审计完成后的十五日内将审计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

7、审计机关应当对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进行核查。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签订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施工合同时,应当载明预留合同总价款20%的待结工程价款,依照本条例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的还应当载明经过审计机关审计的内容。工程竣工决算时,以审计机关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应当主要审计以下内容:(一)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总投资控制情况;(二)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三)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四)设备、材料等采购情况;(五)有关税费计缴情况;(六)建设成本核算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其

8、他事项。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当主要审计以下内容:(一)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规定内容;(二)竣工决算编制情况;(三)尾工工程和预留资金情况;(四)建设资金节余及分配、基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