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释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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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释义(二)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标准第七条使用下列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和各种政府性专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三)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或者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六)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

2、金的项目。【释义】本条是关于使用各种政府性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规定标准必须招标的规定。条例规定的强制招标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本条规定的是第一类:使用各种政府性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上述六种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省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也即实行强制招标制度。所谓强制招标,是指法律法规规定某些类型的项目,凡是达到一定的规模标准,都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制度。1、工程所使用的资金。强制招标意味着对规定范围内的项目进行更为严格地监督和管理,条例将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强

3、制招标的范围原因有三:(1)政府及公共部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是纳税人对政府和公共部门提出的必然要求;(2)政府性资金是国家的资金、人民的资金,其投资与使用关系到国计民生;(3)由于政府性资金的所有者与管理者相分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精神其投资自主权应当受到相应的限制。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能为项目找到质量最高、报价最低或者性价比最高的承揽者,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需要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来解决机会公平和防腐败问题,政府资金投资者需要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来管理和经营好纳税人的钱。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

4、款资金主要依靠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措,以及各发达成员国家的捐款。因此,这些国际组织一般都对其成员国提出一项基本要求,也即凡是使用其贷款资金进行的项目都必须招标,以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公开进行。世行、亚行还分别制定了专门的采购指南和采购准则,将这一要求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受款方的一项法定义务。基于同样的道理,凡是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援助资金的项目,也必须招标。2、工程类型。条例规定政府性资金所投资的项目中,重点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而且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招标,包括从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项目管理

5、到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1)项目的堪察,是指为查明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土层土质、岩性、地质构造、水文条件和各种自然地质现象而进行的测量、测绘、测试、观察、地质调查、勘探、试验、鉴定、研究和综合评价等工作。(2)项目的设计,是指在正式施工之前进行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在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中所进行的技术设计。(3)项目的施工,是指按照设计的规格和要求建造建筑物的活动。(4)项目的监理,是指业主聘请监理单位对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咨询、顾问、监督,并将业主与第三方为实施项目建设所签订的各类合同交于

6、其负责管理,由其监督合同履行的行为。(5)项目的咨询,是指对一些技术性或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请职业化的咨询公司根据业主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并最终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以实现项目价值最大化的活动。(6)项目管理,是指以工程项目为系统管理的对象,通过一个临时性、专门性的组织对项目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以实现项目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项目目标综合协调和优化的活动。(7)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是指采购的设备、材料等为工程建设所需,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一是采购的材料为工程建设的一部分,如砖头、木材;二是采购的设

7、备经安装后即为工程的一部分,与主体工程无法分割,如电梯、门窗;三是为工程建设采购设备和材料作为工具等。第八条下列项目达到规定标准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选择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采取拍卖等方式确定的,从其规定:第4页共4页(一)土地、矿产等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二)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政府特许经营项目;(三)有限公共资源配置项目;(四)政府组织或者资助的重大科研项目。【释义】本条是关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选择特定项目的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

8、人达到规定标准必须招标的规定。本条规定的是强制招标范围中的第二类项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选择特定项目的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选择上述四种项目的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时,如果该项目达到了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就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1、条例拓宽了适用范围。200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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