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档案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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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档案条例.txt两个男人追一个女人用情浅的会先放弃。两个女人追一个男人用情深的会先放弃。╰︶ ̄—你的话,我连标点符号都不信男女授受不亲,中国哪来13亿人口。昆明市档案条例(2009年12月15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0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26号)  《昆明市档案条例》于2009年12月15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3月26日云南省

2、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4月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档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从事各种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以不同载体表现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市管理、保护、开发和利用档案的国家

3、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发挥档案功能,方便社会利用。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事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明确人员编制,将馆舍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的征集、抢救、保护、管理等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服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二

4、)采用先进技术管理、保护、利用档案,在理论研究和科学应用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  (三)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  (四)制止、举报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表现突出的;  (五)其他在档案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市、县(市、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依法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制定档案的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以及收集、保护、利用等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市、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专业机构,负责收集、保管、整理和提

5、供利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建立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数据库,向社会提供服务。  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设立专业档案库,对不属于进馆单位的专业档案,以寄存的方式代为管理。  第九条本市各类专业、部门档案馆的设立,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业务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和指导。  各类专业档案馆按照各自职责,管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专业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部门档案馆负责收集和保管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对所属基层部门档案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并在规定范围内提供服务。  第十条市、县(市、区)

6、国家机关应当设置部门档案机构,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综合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对所属单位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其所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倡导建立家庭档案。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设置档案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并提供经费保障。

7、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档案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开展档案的整理、鉴定、评估、咨询等服务。  第十四条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  第十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应当依法进行收集、整理,并在规定期限内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集中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归档的档案资料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归档。 

8、 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应当对其保管的档案进行清点、登记,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工作开展前到同级的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档案登记备案,并在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开展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一)行政区划的变动;  (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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