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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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女职工生育产假新规定和旧规定对比新规旧规顺产98天90天+30天(晚育)+35天(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155天剖腹产(难产)98天+14天(剖腹产)=112天90天+15天(剖腹产)+30天(晚育)+35天(4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170天流产(含人工流产)未满4个月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满4个月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女职工怀孕流产者,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变化1、产假增加了8天,同时取消了原来30天的晚育假期,以及35天的独生子女假;2、细化了流产假期。3、明确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期间相关费用的支付办法根据新规定,公司

2、女职工生育产假条例可以做如下修改:1、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国家规定的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8天(14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产假98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需提供相关医院证明)的,享受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6周的产假。4、怀孕7个月以上的,公司将不会安排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间劳动。经与公司协商以后,可调整其工作岗位。5、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6、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

3、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7、女员工产假,需提前1个月申请办理休假手续(需提供结婚证明),事后应补交医院和相关生育证明,经审批后报行政人力备案。8、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按相关政策享受社保生育生活津贴。未婚先孕、先育及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不适用本产假期规定。9、男性员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享受3天护理假(不影响薪资,但须提供相关生育证明)。该假每人只可享受一次。问题:1、女职工可提前多久请产假?2、婚假和丧假是否是带薪休假?3、产假到期了,员工不

4、来上班怎么办?方法:A:按照《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婴儿未满一周岁之前,公司给予每日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往返时间算作(条例未作硬性规定)?B:如果拒不来上班的,在员工递交了请假单后,按照公司的事假处理。超过?日还不来的,要么与员工协商解除要么以员工过失辞退,基于以上关于赔偿的观点,可以适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同意的话,只能到员工哺乳期结束后终止劳动合同。C:不到公司上班同时又不交请假单,视作旷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应公司有相应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以员工严重违

5、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员工是可以的。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

6、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

7、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九条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

8、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第十条国家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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