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2012年12月27日)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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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2月27日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2012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管理和利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9—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2月27日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2012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管理和利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9—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

3、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2月27日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2012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管理和利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9—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首都生态安全,建设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湿地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和利用、监督检查及其他湿地保护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对湿地保护作出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执行。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天然或者人工形成的河流、湖泊、库塘、沼泽等常年或者季节性、带有静止或者流动水体、适宜喜湿野生生物生存的地域。  第三条 湿地保护是生态公益事业。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保障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资金投入,并将湿地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湿地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市实行最严格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并采取措施,提升湿地质量,改善湿地功能。  市人民政府应

5、当定期对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湿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 本市湿地保护坚持生态优先、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充分发挥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固碳释氧、改善空气质量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  第六条 本市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  市和区、县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和区、县园林绿化、水务、农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湿地保护管理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别负责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6、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涉及湿地保护的重大事项及相关工作。园林绿化行政部门承担湿地保护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每年九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北京湿地日”。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和开展经常性的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第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宣传教育、捐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  鼓励、支持湿地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提高湿地保护科学技术水平。对在湿地保护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7、规划和建设—9—第九条 市和区、县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水务、农业、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全市和区县湿地保护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区县湿地保护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全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并报市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备案。  编制湿地保护发展规划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公开、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  第十条 湿地保护发展规划应当明确湿地保护的目标任务、总体布局、保护重点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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