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已被修正]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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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已被修正]在线咨询  网友提问:  关于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已被修正]在线咨询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的增长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省户籍或在本省居住的公民。  第三条 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和鼓励为主,同时采取必要的经济、行政和法律措施。  第五条 从事计划

2、生育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  第六条 本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辖区生育计划不得突破人口规划指标。  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具体落实到村、居民区和单位。  第七条 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执行本条例。有关部门制订的政策必须有利于计划生育,并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 生育节制  第八条 提倡晚婚,推行晚育。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严禁未到法

3、定婚龄者结婚和生育。  第九条 已婚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后始得生育。  第十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为计划外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按计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已生育一个子女,经县级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婚后五年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并经县(市、区)计划生育部门核实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四)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

4、一个子女的;  (五)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七)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只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第十二条 夫妻均系农业户口的农民和渔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第十三条 从事海洋作业的渔民和山区、海岛县(市、区)的农民,夫妻均系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确有实际困难的

5、,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下列对象除外:  (一)进城镇自理口粮落户的;  (二)一方为招聘干部、乡以上事业单位职工或在编民办教师的;  (三)一方为全民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合同制工或一年以上临时工的;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的其他不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象。  第十四条 计划外生育得到有效控制的平原、半山区县(市)的农民,夫妻均系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下列对象除外:  (一)双方均系乡(镇)企业、村办企业职工的;  (二)在当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

6、个体工商业一年以上的;  (三)双方离开居住地外出经商、务工一年以上的;  (四)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不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象。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也应当提倡计划生育,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归侨、侨眷的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提倡和表彰。  第十八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可以生育的,审批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除本条例规定条件以外,因特殊情况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经县(市、区)计划生育部门审核,报市(地)计划生育部门批准。  除

7、具有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条件外,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期必须在四年以上。具体间隔年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九条 推行优生、优育。禁止近亲结婚。开展遗传咨询门诊,推行婚前检查制度。夫妻双方或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和其他疾病的,应当中止妊娠或接受绝育手术。  第三章 节育措施  第二十条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必须按规定落实可靠节育措施。  计划外怀孕的,应当采取措施中止妊娠。  第二十一条 对接受节育手术的国家工作人员和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  国家工作人员和职工因配

8、偶接受绝育手术需要照顾的,经手术单位证明,所在单位可给予三天至七天的假期,工资照发。  对接受节育手术的居民和农民,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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