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绩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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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企业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北京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和工作思路,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全面落实,保证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的完成,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直属单位:十六个供电公司、六个生产单位(输电公司、变电公司、通信自动化公司、试验研究中心、电缆公司、电力电能计量中心)、两个其它单位(客户服务中心、培训中心)。第二章考

2、核内容第四条公司根据各单位营运管理范围和业务特点,确定各单位考核指标及考核指标目标值。第五条考核内容由经营类指标、安全类指标、精神文明与党风廉政建设类指标、优质服务类指标、生产运行类指标、电网规划建设类指标和员工发展与成长类指标等共七类组成。第六条各类绩效考核内容计分标准均采用百分制,分别按各分类考核办法的具体规定组织实施。第三章绩效考核的管理第七条公司成立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作为考核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绩效考核办法审定、考核结果审定、审议形成被考核人申诉反馈意见,以及决定其它公司考核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重大问题。公司

3、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领导组成,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工作部、思想政治工作部、综合计划部、战略规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基建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营销部、农电工作部、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审计部、监察部、科技信息部、保卫部、工会、行政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第八条公司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考核办法的拟定、考核指标的选定、考核目标值的确定以及绩效考核的实施管理等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总经理工作部、思

4、想政治工作部、综合计划部、战略规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基建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营销部、农电工作部、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审计部、监察部、科技信息部、保卫部、工会、行政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第九条综合计划部是经营类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上报指标考核结果。营销部、财务部是其考核的配合部门。第十条安全监察部、科技信息部是安全类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上报指标考核结果。行政管理中心、保卫部、生产技术部、基建部、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和电力调度(交易)

5、中心是其考核的配合部门。第十一条思想政治工作部是精神文明与党风廉政建设类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上报指标考核结果。监察部、人力资源部、保卫部、行政管理中心和工会是其考核的配合部门。第十二条营销部是优质服务类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上报指标考核结果。生产技术部、监察部和客户服务中心是其考核的配合部门或单位。第十三条生产技术部是生产运行类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上报指标考核结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营销部和客户服务中心是其考核的配

6、合部门。第十四条基建部和战略规划部是电网规划建设类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上报指标考核结果。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发展与成长类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上报指标考核结果。思想政治工作部、工会是其考核的配合部门。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是绩效考核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企业考核管理办法,协调考核管理工作,汇总考核指标目标值和考核意见等,并负责实施考核兑现管理。第四章绩效考核的实施第十七条考核采取年初确定目标、月度跟踪分析和分季度、年度考核兑现的方式进行。第十八

7、条每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之前,各考核责任部门应将本年度上个季度的考核结果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第十九条每年1月15日之前,各考核责任部门应将上年度四季度和上年度的考核结果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第二十条公司依据考核办法测算确定下达直属单位年度、季度初始工资提取数额度,形成直属单位在该考核期内的工资总额基准值。工资总额基准值内容包括:(一)实行工效挂钩后上年度考核兑现后的工资基数;(二)依据考核办法测算确定的考核兑现额;(三)在工资基金中列支的补充保险费用;(四)其它费用。工资总额基准值下达时参照历史同期发生情况

8、予以适当调整。第二十一条公司依据当期绩效考核结果,在下一考核期内予以调整(四季度或年度调整部分在次年内第一个考核期予以调整)其工资总额。各直属单位在对本考核期的工资总额基准值调整的基础上,形成该考核期工资(成本)提取数。第二十二条按照各单位的业务特点,设定经营类、安全类(含生产安全和信息安全内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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