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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4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工作,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9]802号)的具体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范围 (一)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按要求须进行评估的; (二)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要求须进行评估的;
2、(三)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 (四)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省级政府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含国外贷款项目),或其它需要评估的项目; (五)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评估内容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评估;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评估;节能方案评估;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评估;环境和生态影响评估;投资估算;经济影响评估;社会影响评估;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评估。 三、评估机构 (一)省内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咨询评估机构均可申请承担省发改委有关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 (二)省发
3、展改革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经机构自愿申请,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在满足专业需要的基础上,确定入选评估机构名单(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并公布结果; (三)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投资管理需要、评估机构工作完成质量和监督检查等情况,对入选评估机构名单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四、工作程序 (一)省发展改革委按照“专业对应,综合优先”的原则确定评估机构,即被委托的入选评估机构具备的专业资质与委托任务所属专业相对应,具有多项专业评估资质或综合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优先; (二)省发展改革委向评估机构出具《山西省
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咨询评估书》,并提出咨询评估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要求; (三)评估机构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咨询评估书》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评估工作; (四)在咨询评估过程中,相关评估机构要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评估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 (五)相关评估机构编制完成重大投资项目评估报告后应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审批或核准项目的参考依据; (六)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评估要求特殊的事项,省发展改革委可以同时委托多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委托另一评估机构对已经完成的咨询评估报告进行评价。 五、评估要求 (一)项
5、目评估工作应充分听取专家及各方面意见,坚持做到独立、公正、客观、科学。评估报告要准确、规范、依据充分、内容完整; (二)咨询评估报告应在《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咨询评估书》所要求的时限内编制完成; (三)相关评估机构要优化评估工作流程,完善评估专家库,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 六、其他事项 (一)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编制任务及设计、招标代理、监理、代建、后评价等后续相关业务; (二)项目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评估机构开展工作,确保咨询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省发展
6、改革委定期组织专家对咨询评估报告的质量进行后评价,对咨询评估的工作流程进行检查; (四)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上一年度咨询评估工作总结报告; (五)咨询评估费用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确定,按年度结算,相关评估机构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咨询评估费用的使用和支付,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省重大项目稽察办、省审计厅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六)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发展改革委可以视情节对其提出警告、终止委托、取消其
7、承担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评估任务的资格、依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1、咨询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 2、咨询评估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3、累计两次拒绝接受委托咨询评估任务; 4、累计两次未按时限规定完成委托咨询评估任务;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七)各市、县(区)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八)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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