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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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促进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6]428号各区(县)财政局、商务局,各有关商业服务业老字号企业:  为促进本市商业服务业老字号发展,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升老字号企业整体水平,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5]448号)、《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05]412号)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制定了《促进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促进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财政局北京

2、市商务局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促进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商业服务业老字号发展,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升老字号企业整体水平,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5]448号)、《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05]41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促进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老字号专项资金”)  第二条老字号专项资金用于振兴民族商业服务业,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保护老字号知识产权,促进老字号品牌发扬光大,支持本市商业服务业老字号企业创新经

3、营,促进老字号企业品牌化、特色化、集团化发展,引导老字号企业开拓市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首都经济发展。  第三条老字号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从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老字号指成立于1956年公私合营前或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所授予“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且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和较高的知名度和历史影响,总部设在北京,从事商业、餐饮业、服务业的企业及企业集团(包括前店后厂和工商兼营的企业及企业集团)。  第五条 申请老字号专项资金的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老字号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特色鲜明,

4、企业信誉和发展前景良好。第二章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符合《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继承发掘优秀传统工艺、技术的项目。  (一)研发新产品,提高商品质量、工艺技术水平的项目。  (二)加强原料基地和食品安全建设,建立食品源头追溯体系等保障食品安全的项目。  (三)恢复原有的老字号企业品牌,抢救和发掘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传统工艺技术等方面的项目。  (四)支持老字号企业在城市改造进程中实施起源店原址改造、回迁或实施异地经营发展的项目。  (五)列入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企业

5、,挖掘历史文化遗产内涵,创立和维护自主知识产权及拓展新的市场的项目。  (六)与文化创意产业相结合,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发掘老字号文化内涵的项目。  (七)传承独特技艺及加强特有专业人才培养的项目。  第八条采用现代流通方式,实现品牌化发展的项目。  (一)用现代流通技术改造传统商业服务业老字号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建设现代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  (二)加速流通信息化建设,积极建立新的经营方式和现代结算形式等项目。  (三)促进老字号企业技术改造,增加科技含量,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品牌竞争力,推进环保节能改造的项目。  (四)利用老字号品牌优势,特别是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老字

6、号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等项目。  (五)老字号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实施资产重组以及通过参股、控股、收购、兼并等方式组建老字号企业集团的项目。  第九条按照市商务局要求,为老字号企业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提供经营管理咨询和培训,及拓展国内外市场的整体宣传、展示、推介活动等项目。第三章资金的使用方式  第十条老字号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式为:银行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奖励。  (一)银行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按照《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项目银行贷款的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补

7、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额,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奖励支持的项目:为促进商业服务业老字号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第四章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第十一条凡符合资金使用条件和使用范围的企业,均可申请老字号专项资金。  凡申报使用老字号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根据市商务局、财政局当年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按照市财政《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及《市对区(县)专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上报项目申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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