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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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建[2009]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全农村流通网络体系,中央财政设立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修订了《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全农村

2、流通网络体系,促进农民增收,拉动农村消费,根据《中央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坚持公开透明、规范合理、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二章支持范围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一)支持新

3、建和改造农家店、农村综合服务社,加快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提升商品配送能力;(二)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10.15,-0.20,-1.93%)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系统、配送中心、物流配送体系等项目;(三)支持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冷链系统、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以及仓储、分拣包装、加工配送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四)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对经营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五)支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重点培育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

4、业,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现代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六)支持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农村流通网络升级改造;(七)支持农村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八)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支持方向。第四条根据国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财政部会同商务部、供销总社等部门明确年度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第三章支持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等支持方式。(一)以奖代补。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规定的标准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二)贷款贴息。对于投资规模大、能够获取银行贷款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三)财政补助。对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评价,不适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补助方式予以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较高及地方财政给予支持的优先安排。第四章资金审核及拨付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第七条财政部根据

6、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按照各地相关发展指标并考虑地方财力等因素,将专项资金分配到各省级财政部门并下达资金预算指标,同时按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第八条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商务、供销等相关主管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具体操作办法,根据国家规定的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分配的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提出具体项目安排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部、商务部、供销总社等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九条省级财政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不超过专项资金额度的1

7、%掌握,从严控制支出范围。第十条各地可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安排资金支持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并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第十一条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专项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第十二条中央直属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当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向财政部申报。财政部按规定进行审核后,下达资金预算并拨付资金。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一般应包括:(一)专项资金申请文件;(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四)申请银行贷款财

8、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五)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六)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财政部、商务部、供销总社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地方财政部门、商务部门、供销部门和中央直属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地和本系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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