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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4
《肇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实施职工聘用上岗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肇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实施职工聘用上岗暂行办法(肇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肇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会联合制定,2006年2月16日经市环卫处第八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 为了推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市环卫处的活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市环卫处党政领导班子和市环卫处工会经过
2、协商,坚持单位和干部、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考核择优的原则,在处党政领导班子领导下,在处工会监督协调下,将市环卫处的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干部(含国家干部、聘用干部,下同)、职工实行先聘用,后上岗。每个干部、职工可根据自身的业务水平、技术专长自行报名选择单位内设的所有岗位,经过考核择优上岗。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实施后,-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签署《聘用上岗承诺书》;单位和职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干部、职工签署的《聘用上岗承诺书》、《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归入签署人的档案。第四条 处党政领导班子以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为计
3、算依据,编制各个基层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定员方案。岗位设置和定员方案确定后,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布。市环卫处内设机构、垃圾处理费管理所、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环卫保洁服务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垃圾运输处理场的领导班子成员的聘用上岗由处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审议。环卫保洁服务公司和垃圾运输处理场的职工聘用上岗由该部门的领导班子集体审定,报处备案。 第五条 按照岗位管理办法,市环卫处职工(干部)分类为:在岗职工(干部)、待岗职工(干部)、离岗职工(干部)、内部退岗职工(干部)。第六条 当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职工(干部)取消报名上岗资格,并实施“离岗”安置。第七条 报名上岗但未被聘用的职工(
4、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实施在单位内部退岗安置:(1)工作年限满30年的;(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未被聘用的职工(干部),实施“待岗”安置。第八条 未被聘用职工(干部)的生活待遇:(1)待岗职工(干部),按待岗前一个月的工资总额(扣除环卫津贴)的60%,按月支付生活费,不再发放节日慰问金和所有津贴、奖金。-5-(2)离岗职工(干部)每月发给生活费,生活费计算方法:按本人离岗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固定部分计发60%、事业单位津贴(活工资)计发30%、工龄津贴按原标准、岗位补贴计发50%,四项之和少于480元的,按480元发放。不
5、再发放节日慰问金和所有津贴、奖金。(3)内部退岗职工(干部),按照本人退岗前月工资标准,依照到达规定退休年龄的计算办法计发退岗生活费,并按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办法管理(但不能按退休人员待遇增加离退休费)。第九条 未被聘用职工(干部)的年度考核:(1)待岗职工(干部)、离岗职工(干部)若当年被重新聘用上岗的,重新上岗后享受在岗职工的同等待遇。(2)内部退岗职工(干部)至本人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之前,无需参加年度考核。在此期间,内部退岗职工(干部)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每年由单位办理年度考核手续,并评定为合格(称职),但不发放年度考核奖。单位不再返聘内部退岗职工。第十条 -5-
6、未被聘用的职工(干部)仍然存续与市环卫处的劳动关系,他们的职工(干部)身份不变。他们与在岗职工(干部)一样,按照现行的工资晋升规定参加单位的正常工资晋升,晋升后的工资记录在本人档案,但不作为调整待岗、离岗和退岗生活费的计算依据。待岗职工(干部)、离岗职工(干部)重新聘用上岗后,按晋升了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内部退岗职工(干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按档案工资计算退休费。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公布实施后,对不愿意签署《聘用上岗承诺书》的干部,单位予以辞退,并按有关规定发放辞退费;对不愿意签署《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的职工,单位解除与其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按该职工的连续工作年限
7、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按解除劳动合同前3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第十二条 未被聘用的职工(干部)由单位按其在岗时的标准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单位支付部分)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个人按本人在岗时的标准支付社会保险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个人应支付的这些费用由单位在其本人每月的待岗、离岗、内部退岗生活费中代扣代缴。第十三条 待岗、离岗职工(干部)由单位出资在6个月内分三期组织思想教育学习和劳动技能培训。在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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