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174031
大小:30.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7-24
《瑞金市建设项目征地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瑞金市建设项目征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实行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项目建设征地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征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征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必须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
2、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和省有关基本农田保护的规定。第四条征地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实施,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征地。第五条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征地工作。被征地的村委会及村小组应当服从国家建设用地的需要,配合征地工作的实施。第六条政府建立土地收购储备供应制度,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土地储备范围和对可以储备的集体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征用后交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进行储备,并进入土地交易市场。第七条征用土地工作程序:(一)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供市人民政府同意用地批复和建设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在城市和乡镇规划区内用地的还应提供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的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涉及安全消防的,应提供消防意见书。并由用地单位提供压矿评估、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二)市国土资源局对申请用地项目进行审查,并由土地勘测设计部门进行实地测量定界,编制项目用地征地勘界图。(三)市国土资源局应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确保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征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五)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材料,依法按法定程序报
4、请有权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审批。(六)征用土地方案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征地通知书或者征地公告。根据规定确定征地面积、地类及补偿标准,具体组织实施征地,签订《征地协议》。(七)根据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文件,落实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事宜,并在用地单位交清有关税费后,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用地许可证。(八)建设用地批准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实地划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八条下列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经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后,拟被征地单位拒不签订征用土地协议的,市国土资源局可以按照征用
5、土地的审批权限将征用土地的有关材料先行报批。用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并按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补偿安置方案给予补偿安置后,拟被征地单位仍阻挠征用土地工作的,可以强制征用。(一)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公路、通讯、水利、电力生产建设项目。(二)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和公共公益建设项目。第九条用地单位应按《土地管理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标准,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征地费用。第十条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外,还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具体标准如下:(一)防洪保安资金:根据《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的规定,非农业
6、建设占用耕地的,城镇规划区内按每亩1000元征收,城镇规划区外按每亩500元征收。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用地手续时一次性代收上缴。(二)耕地开垦费: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按下列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1、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1倍缴纳。2、经批准占用基本以外的耕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9倍缴纳。(三)菜地、精养鱼塘开发基金:征地土地涉及菜地和精养鱼塘的,按下列标准缴纳菜地、精养鱼塘开发基金(凡已缴纳菜地、精养鱼塘开发基金的,不再缴纳耕地开
7、垦费)1、象湖镇及城市建设范围每平方米20元;2、其它乡镇建设规划范围内每平方米18元;3、其它地区每平方米15元。(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文件规定,我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为16元/平方米,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审批用地时统一收取。(五)征地管理费:征地管理费由用地单位按征地总额4%向市国土资源局缴纳,再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上交省、赣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六)土地复垦费: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应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地利用
8、状态,没有复垦条件的,应按以下标准向市国土资源局缴纳土地复垦金,土地复垦费水田7000元/亩,旱地5000元/亩。(七)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用地单位或个人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每平方米2-10元。(八)乡(镇)征地包干业务费2000元/亩,村(居)委征地包干业务费500元/亩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