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ID:40173857

大小:32.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7-24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省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使用省预算内投资的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用于灾后重建补助等应急性投资的项目,按照有关专项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直接投资是指省预算内投资用于省级事权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且省财政性资金投入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及以上。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省预算内投资用于符合条件的

2、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补助,且省财政性资金投入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内。  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第四条直接投资重点用于省属的公益性重点项目,主要包括:  (一)省直党政机关、省级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  (二)省属及跨区域公益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三)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投资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  (一)地方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二)地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  (

3、四)推进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  (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认真安排好省预算内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项目。  第六条直接投资资金和投资补助资金应按照项目安排,并明确资金用途。  第七条直接投资项目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补助项目按有关规定由各级发展改革委按权限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备案。  第二章投资项目资金的申报  第八条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发改部门为项目申报主体。申请省预算

4、内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的项目,应当按规定范围,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九条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审批、核准或备案后,由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文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条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直接投资或投资补助的主要原因和依据;  (四)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直接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5、);  (五)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六)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直接投资或投资补助的主要原因和依据。  第十一条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或确认件;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保部门

6、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六)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文件;  (七)申请投资补助项目原则上应为开工在建项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八)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凡已经由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第十一条所规定的第(一)、(二)、(三)、(四)、(五)项材料;  申请使用的投资补助资金总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或根据有关规定集中申请的投资项目,报送的附件材料可适当简化,只附送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一)、(二)项材料,但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

7、须提供开工在建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对于单个项目拟安排的直接投资资金数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要求项目单位报送初步设计概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开展概算审查,并予以批复。  第十四条在资金申请报告的上报过程中,有特定要求的,按其规定办理。如果需要经过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核,应事先明确,项目申请单位要报送行业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和资金安排  第十五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不齐备的资金申请报告,应通知申报单位在要求的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资金申请实行集中

8、研究,对同意安排直接投资或补助投资的,编制预算内投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