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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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网电价是指发电企业与购电方进行上网电能结算的价格。  第三条 上网电价管理应有利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有利于促进电力企业提高效率和优化电源结构,有利于向供需各方竞争形成电价的改革方向平稳过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国家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建设的发电项目并依法

2、注册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管理。  第二章 竞价上网前的上网电价  第五条 原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直属并已从电网分离的发电企业,暂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补偿成本原则核定的上网电价,并逐步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电网公司保留的电厂中,已核定上网电价的,继续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上网电价。未核定上网电价的电厂,电网企业全资拥有的,按补偿成本原则核定上网电价,并逐步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执行;非电网企业独资建设的,执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  第七条 独立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发电项目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其中,

3、发电成本为社会平均成本;合理收益以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指标,按长期国债利率加一定百分点核定。通过政府招标确定上网电价的,按招标确定的电价执行。  第八条 除政府招标确定上网电价和新能源的发电企业外,同一地区新建设的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实行同一价格,并事先向社会公布;原来已经定价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逐步统一。  第九条 在保持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上网电价逐步实行峰谷分时、丰枯季节电价等制度。  第十条 燃料价格涨落幅度较大时,上网电价在及时反映电力供求关系的前提下,与燃料价格联动。  第十一条 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上网电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

4、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竞价上网后的上网电价  第十二条 建立区域竞争性电力市场并实行竞价上网后,参与竞争的发电机组主要实行两部制上网电价。其中,容量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容量电价逐步过渡到由市场竞争确定。  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其他过渡方式。  不参与竞价上网的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按本办法第七条执行。  第十三条 政府制定的容量电价水平,应反映电力成本和市场供需状况,有利于引导电源投资。  第十四条 在同一电力市场范围内,容量电价实行同一标准。  第十五条 容量电价以区域电力市场或电力调度交易中心范围内参与竞争的各类发电机组平均投资成

5、本为基础制定。计算公式:  容量电价=容量电费/机组的实际可用容量  其中:容量电费=K×(折旧+财务费用)  K为根据各市场供求关系确定的比例系数。  折旧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计价折旧率核定。  财务费用按平均投资成本80%的贷款比例计算确定。  第十六条 容量电价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 容量电费由购电方根据发电机组的实际可用容量按月向发电企业支付。  第十八条 电量电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各区域电力市场选择符合本区域实际的市场交易模式,同一区域电力市场内各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的竞价规则应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 在电网企业作为单一购买方的电力市场中,可以实行发电企业部分

6、电量在现货市场上竞价上网,也可以实行发电企业全部电量在现货市场上竞价上网。在公开招标或充分竞争的前提下,电网企业也可以与发电企业开展长期电能交易。  第二十条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发电与用户买卖双方共同参与的电力市场,实行双边交易与现货交易相结合的市场模式;鼓励特定电压等级或特定用电容量的用户、独立核算的配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经批准直接进行合同交易和参与现货市场竞争。  第二十一条 在发电和用户买卖双方共同参与的电力市场中,双边交易的电量和电价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现货市场的电量电价,按卖方申报的供给曲线和买方申报的需求曲线相交点对应的价格水平确定;竞价初期,为保证市场交易的顺利

7、实现,可制定相应的规则,对成交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第二十二条 竞价上网后,实行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机制。  为避免现货市场价格出现非正常涨落,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区域电力市场情况对发电报价进行限价。  竞价初期,建立电价平衡机制,保持销售电价的相对稳定。  第二十三条 常规水力发电企业及燃煤、燃油、燃气发电企业(包括热电联产电厂)、新建和现已具备条件的核电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风电、地热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暂不参与市场竞争,电量由电网企业按政府定价或招标价格优先购买,适时由政府规定供电企业售电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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