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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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壁市建设局鹤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四日—17—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及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切实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

2、范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按照一定程序,经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纳入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库的工程项目。对纳入项目库的示范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示范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第四条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示范—17—项目的确定、管理、验收等相关工作。第二章示范项目的申报与审查第五条示范项目的申报申请鹤壁市可

3、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持下列材料向项目管理办公室申报:(一)《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二)《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详见附件);(三)资质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四)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附件)。第六条示范项目的审查确定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提请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分为技术审查和现场审查。(一)技术审查包括实施方案的可行性、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及先进性;(二)现场审查包括工程项目的批准手续、施工图专项审查结论、监测点预留方案以及项目的运行模式。经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17—,在财政局、建设

4、局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颁发《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证书》和《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作为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依据。第三章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及补助标准第七条经确定的示范项目,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核定项目的补助金额,由财政部门及时拨付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必须专账核算,严格管理。第八条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以下方面:(一)示范项目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的实施。(二)示范项目的能效检测、项目验收等工作。(三)示范项目专家咨询、评审、监督管理等支出。(四)财政、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与可

5、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其他支出。其中用于第(一)项的专项资金不能低于总补助资金的90%。第九条专项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基数为实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元,实际补助额度按照建筑类型、应用形式和示范面积确定,具体办法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示范面积的计算方法:—17—太阳能热水系统示范面积=实际建筑应用面积×0.5;地源热泵系统示范面积=实际建筑应用面积×1;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示范面积=实际建筑应用面积×1.5。建筑类型包括:一般居住建筑,基数×1.0;社会事业、公益事业和民生工程项目,基数×(1.3-2.0)地源热泵系统包括:土壤源热泵系统、污水源热泵系统、地下水

6、源热泵系统等。第四章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第十条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示范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内容实施进度分批拨款、跟踪问效。建设单位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供应商、技术支撑单位、合同能源管理单位或专业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已经开始具体实施的,经审核确认后,拨付专项补助资金的30%。根据示范项目实施进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内容完成过半的,经审核确认后,再拨付专项补助资金的30%。—17—示范工程竣工进行能效测评和专项验收后,根据能效测评和专项验收报告,对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项目,拨付剩余的40%专项补助资金。对未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的项目,不予拨款并责令整改,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7、,依法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第十一条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集中管理,并直接拨付到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第五章示范项目的实施及管理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组织做好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承担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预留检测点,为后期检测评估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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