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及管理办法附件

处方管理办法及管理办法附件

ID:40172125

大小:46.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7-24

处方管理办法及管理办法附件_第1页
处方管理办法及管理办法附件_第2页
处方管理办法及管理办法附件_第3页
处方管理办法及管理办法附件_第4页
处方管理办法及管理办法附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处方管理办法及管理办法附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处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

2、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

4、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

5、,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七条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  第八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

6、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十条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

7、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十二条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十三条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第四章处方的开具  第十四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8、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