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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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10]号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第四章 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五章 基本建设(工程)类固定资产的管理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入账第七章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九章 处罚办法第十章 附则附件:固定资产管理流程、表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控制,规范固定资产作业流程,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有效使用,根据铁财[2005]235号《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中惠铁司[2006]

2、11号《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修订第二条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年,为提供铁路运输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车车辆、集装箱、线路、通信线路、通信信号设备、机械动力设备、运输设备、传导设备、电气化铁路供电系统、仪器仪表、工具器具、高价互换配件等。对于本公司管理部门、运输生产部门持有的办公设备、电器设备,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虽然达不到2000元但超过1000元以上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空调、办公台、会议台、电视机

3、、照相机、传真机、打印机等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使用年限1年或以上,单位价值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小型办公用具、设备、工具、仪器等作为低值耐用品管理。为加强对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公司也将对低值耐用品的管理进行相应的规范。(具体见《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对于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下的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具体在《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中附带规定)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公司固定资产分为十八大类。第一至三类为管理或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第四至十八类为铁路运输企业生产经

4、营用固定资产。同时,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需要,日常管理中将全部固定资产划分为设备类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工程)类固定资产两大类进行对应的采购(建造)、验收、转移(调拨)、维修(大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置(变卖)等程序(手续)管理。基本建设(工程)类固定资产指的是房屋、建筑物类资产。除房屋、建筑物之外的固定资产划分费设备类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第一类:普通办公设备——指各种常见的、一般用途的、普通类型的办公设备、办公器具、家具、工具。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手机、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办公台、会议

5、台、保险柜、组合柜、组合家具、沙发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按每台为一登记对象。组合柜、组合家具按每套综合为一登记对象(但需要注明每套的具体构成)。第二类:普通电器设备——指各种常见的、一般用途的、普通类型的空调、电视、冰箱、厨卫设备等。普通电器设备按每台为一登记对象。第三类:普通运输车辆——指各种常见的、一般用途的、普通类型的小汽车、客货车辆等。普通运输车辆按每辆为一登记对象。第四类:机车车辆——指各种类型的机车、货车和其他专用车辆。机车、轻油车按每台为一登记对象。货车按车种、规格、吨位综合为

6、一登记对象。第五类:集装箱——指铁路运输专用的各种类型的集装箱。集装箱按规格、吨位综合为一登记对象。第六类:线路——指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特别用途线和其他线路。包括路基、线路上部建筑、线路附属设备、桥隧建筑物、道口和线路固定防护设备。第七类:通信线路——指长途明线、长途电缆、长途光缆、长途光电综合缆、地区明线、地区电缆、地区光缆和电缆充气设备。第八类:通信信号设备——指各种通信机械设备、无线电设备、电源设备、闭塞设备、联锁设备、驼峰设备和其他各种信号设备。每项设备应按固定资产分类目录所列的名称在固

7、定资产卡片中分别注明型号、规格及数量。第九类:房屋。包括房屋内部同房屋不可分割的电梯、电灯、电表、消防、水表、水暖(不包括取暖用锅炉)、煤气、通风、卫生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固定设备。房屋按每栋为一登记对象。生产和非生产使用的房屋,按其主要用途进行区分。第十类:建筑物——指房屋和线路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包括站场建筑物、整备建筑物、给水建筑物、排水建筑物、公共建筑等,按相同名称的建筑物为一登记对象。但每一独立建筑物应在固定资产卡片中注明类型、规格及数量。第十一类:机械动力设备——指金属切削机床、锻压

8、、剪冲设备、动力设备、电气设备、工作炉窑、金属处理设备、木工铸工设备、试验设备、工程机械及杂项设备。按每台(座)为一登记对象。包括与设备连同一起的电动机、基座、防护装置、监督仪器等附属设备。第十二类:运输设备——指专用汽车、起重设备、船舶设备,按每辆(台或艘)为一登记对象。第十三类:传导设备——指输电线路、变配电所和管道。第十四类:电气化铁路供电系统——指电气化铁路为电力机车牵引的供电线路和供电设备。第十五类:仪器、仪表——指仪器仪表、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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