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171905
大小:29.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7-24
《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护土地使用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全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易,是指以出让和划拔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出售、交换、赠与、下同)、出租、抵押的行为。第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2、。土地使用者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第五条本办法由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建设、房产、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第二章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
3、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七条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土地使用者为公、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二)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第八条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到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收入有增值额的,应当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十条以出
4、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在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转让合同等材料,到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权证书。第十一条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在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受让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二条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方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
5、同意,签订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进行新建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三条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按地块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但不得低于地块标定地价的百分之三十。标定地价依据基准地价合定。第十四条下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一)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转让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的;(三)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土地使
6、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第三章土地使用权出租第十五条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租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第十六条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出租人应当按年或月向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标准,由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依据下列标准按土地使
7、用年限核算:(一)单独出租土地使用权的,为标定地价的百分之三十;(二)出租房屋连带土地使用权出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为标定地价的百分之三十;(三)出租屋子连带土地使用权出租用于居住的,为标定地价的百分之二十。第十七条土地使用权出租,租赁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书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赁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携带土地使用权证书、租赁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第十九条土地使用
8、权出租后,承担人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需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条出租人在出租期间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二十一条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交回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续期租赁的,应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续期登记手续。第四章土地使用权抵押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合同内容不得违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