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北京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2007年北京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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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年第68号令发布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保证员工患病时得到医疗保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公司在岗员工、内退员工及退休(退职)人员。第三条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提高公司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公司为员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公用基金,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对补充医疗保险及公用基金进行管理,为员工提供良好的服务。第四条按照国家相关

2、规定保障独生子女、供养直系亲属的部分医疗待遇,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对上述人员相关医疗费用的报销提供服务。基本医疗保险第五条公司按照北京市的统一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2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缴费标准及费用列支渠道执行北京市统一规定。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的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个人账户由以下部分构成:1、员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照规定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3、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利息;4、依法纳入个人账户的其它资金。第七条公司员工、内退员工及退休(退职)人员必须到本人选定的定点

3、医院就医。就医凭证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或冒名顶替就医。第八条公司员工、内退员工及退休(退职)人员就医时,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就医后医疗费用达到北京市规定的起付标准的,将门、急诊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处方底方、(含起付标准以下的收据和处方底方)以及“医保手册”一并交各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医保专兼职工作人员,内退及退休(退职)人员交各管理站工作人员,由其汇总后统一转交合作的保险公司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同时各单位将汇总的医疗费用数据上报公司行政事务中心。12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第九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与基本医疗保险直接衔接的、根据企业能力为员工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企业补充医疗

4、保险费由公司统一缴纳,其资金的投入随企业效益浮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列支渠道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执行。第十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有关管理规定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的范围执行。第十一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项目及标准(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主要解决公司在岗员工、内退员工及退休(退职)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中需个人负担的部分医疗费用。(二)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在岗员工、内退员工及退休(退职)人员的门急诊、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标准如下:人员类别项目起付线补充保险报销比例备注不满35周岁门急诊(含大额)1000元8

5、5%1、不含自付二医疗费用报销2、12住院起付线为第一次住院标准住院(含大额)200元门急诊(含大额)800元90%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住院(含大额)200元退休(退职)门急诊(含大额)500元80%住院(含大额)200元内退门急诊(含大额)500元90%住院(含大额)200元上述人员超大额住院(累计支付限额30万元)90%(三)对在实业公司医务室就医的医药费报销规定如下:凡在一个月内发生医务室医药费200元以上的,全年累计计算超过2400元以上部分公司补充医疗保险不再予以报销。年内不满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的,医务室医药费用超过1200元(含公司起付线以下部分)以上部分公司补

6、充医疗保险不予报销。补充医疗保险公用基金第十二条补充医疗保险公用基金是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础上为员工建立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主要解决在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中不能解决的企业特殊人员医疗费用、员工重大疾病超大额医疗费用及员工的特需医疗金保障。第十三条补充医疗保险公用基金的12资金投入根据企业每年补充医疗保险资金预算确定。费用列支渠道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用基金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由公司根据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整。第十四条在补充医疗保险公用基金报销的特殊人员部分医疗费用。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同类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8%(其中退休

7、人员报销比例为98%)。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不重复享受。(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百分之百退休费的老工人;(二)公司级领导及享受司局级医疗待遇的人员;(三)按(84)卫医字第37号文规定办理了医疗证的人员;(四)享受省、部级以上劳模待遇的人员;(五)公司内部比照工伤的员工(安保部认定发证),其伤残部位发生的医疗费用。此项医疗费用报销不受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的限制。第十五条在补充医疗保险公用基金报销的超大额医疗费用。(一)补充医疗保险责任终止后所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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