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149199
大小:343.31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9-07-23
《国际私法第3章国际私法的历史》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三章国际私法的历史各国学者一般将国际私法的历史分为四个阶段:13世纪以前为国际私法的萌芽;13-18世纪为法则区别说时代;19世纪至20年纪上半叶为近代国际私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当代国际私法。一、国际私法的萌芽1.罗马法时代的“万民法”由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血统确定法律的适用范围。这常被人们视为国际私法的萌芽。2.种族法时代的“极端属人主义”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大陆各民族迁徒频繁。这时便产生了种族法。由于每一民族的人,无论居住何地,永远受其民族固有法律和习惯支配,故可称为“极端属人法时代”。3、属地法时代的“极端属地主义”自10世纪后,封建制
2、的生产方式在西欧建立,形成割据局面,建立了许多封建王国。于是,属人法主义逐渐被属地法主义所替代。这种属地法严格限制了外国人的法律权利,这就阻碍了各国人民的往来,影响了可能通商贸易的发展。为了各国之间的互通有无和人员往来的方便,人们渐渐认识到有必要限制法则的严格属地性。国际私法正是在限制法则的属地性的斗争中产生的。二、法则区别说时代法则区别说产生于13世纪的意大利,于16世纪传入法国,后在荷兰得到新的发展。由于这个时期的理论都是建立在法则区别说的基础之上,故称为法则区别说时代。(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1.历史背景:经济条件、政治条件、理论准备以及现实条件2.代表
3、人物和主要观点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巴托鲁斯3.影响和评价;第一,第一次系统认识到了法律冲突的现象,并系统提出解决法律冲突规则;第二,许多法律适用规则对后世产生很大影响;第三,隐含了公共秩序保留的思想.(二)法国的法则区别1.历史条件16世纪,法国处于封建时期,但法国内部各省仍处于封建割据状态,法律仍然没有统一。在南部成文法地区,罗马法仍然有效,而自己的习惯法也在适用;北部则主要为习惯法地区,但当时的习惯又有一般习惯法(渊源于法国的法律传统而经官方文件纪录的)和各省的地方习惯之分2.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杜摩兰(CharlesDumoulin)主张把法则分
4、为人法、物法和行为法三类,特别重要的是,杜摩兰在《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提出了“意思自治”原则。达让特莱(D’Argentré)是法国北部布列塔尼省的贵族,著有《布列塔尼习惯法释义》和《布列塔尼的历史》二书。3.影响和评价第一,杜摩兰的学说代表了新兴商人阶级的利益,在客观上有利于促进贸易的发展和统一市场的形成。因为,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一个习惯法作为契约的准据法,从而摆脱本地习惯法的束缚,冲破属地原则的禁锢。这样一来,先进的法国商业中心巴黎的习惯法,就可适用于法国全境。这有利于实现法国法律的统一,也促进了当时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第二,杜摩
5、兰的“意思自治”原则,已发展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确定契约准据法的首要原则。(三)荷兰的法则区别说1.历史条件:17世纪初,荷兰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2.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荷兰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胡伯(Huber),他在其《论罗马法与现行法》中提出了著名的三原则,荷兰的法则区别说称为“国际礼让说”3.影响和评价:国际礼让说把国家主权思想引入法则区别说,把适用外国法的问题放在国家关系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来考察,这是适用外国法理论的进步三、近代国际私法(一)德国学派萨维尼在1849年《现代罗马法体系》第八卷中创立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二)意大利学派:孟西尼是意大利19
6、世纪中叶的一位政治家兼法学派。他于1851年在都灵大学发表了题为《国籍乃国际法的基础》的著名演说,极力主张每个人都适用他本民族的法律。他的学说可归纳为三个主要原则:属人法、意思自制、公共秩序原则。(三)英国学派戴赛的“既得权说”,首先肯定法律的属地性,其次在认为应当维护依照外国法所获得的民事权利.(四)美国学派:斯托雷他发表了《法律冲突法评论》一书,继承了荷兰学派的国际礼让说,并且把属地主义路线作了进一步发展。四、当代国际私法(一)英国和美国的主要新理论1.莫里斯的的自体法理论。2.库克的“本地法说”;库克于1942年出版了《冲突法的逻辑与法律基础》一书,提出并
7、系统论证了“本地法说”3.卡弗斯的“优先选择原则”;1933年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上发表一篇题名《法律选择过程批判》。4.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1963年,柯里将以往的一些论文汇编成一本《冲突法论文集》出版,在这些论文中提出了“政府利益分析说”。5.里斯的“最密切联系说”:美国冲突法的理论和实践最有影响,也最有价值的成果是1971年以里斯为报告员出版的《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二)欧洲大陆国家的主要新理论进入20世纪以来,欧洲大陆国家出现了国际私法中的“比较法学派”(ComparativePrivateInternationalLawSchool),它对各国
8、的冲突规范进行比较研究,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