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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团体补充住院医疗(230)产品介绍团险市场营销部2008年3月目录与230有关的几个概念保险责任与投保规则方案设计探讨既往症保单生效前患有的已知或应该知道的疾病和症状,如已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已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持续存在。免赔额为尽可能降低保费,避免处理赔款产生的管理费用超过赔款额,在条款中设定免赔额,具体又分为每次免赔额和累计免赔额。责任免除被保险人的理赔申请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有权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拒绝给付保险金。限额给付即最高给付限额。它可分为每个被保险人的最高限额、客户公
2、共的最高限额等,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给付比例为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度支出,促进被保险人节约开支,通常以一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剩余未给付部分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即自付额。先期给付按照损失补偿原则,对于在多个保险人同时承保医疗费用保险,应按照份额给予分摊保险责任.社会医疗保险为基本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一般在社保的先期给付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医疗的合理性医疗保险承保的医疗诊治是指合理和必需的诊治手段和药品开支.合理医疗是指一般医学界公认的标准检查治疗项目,时间和费用.不包括超前的高精尖的检查治疗项目,也不包括正在试验和研究的医疗手段,检测方法,用药
3、和治疗。过度医疗超出治疗疾病所必需的治疗,如治疗方法不属于治疗相应疾病必需的;频繁使用超出治疗的需求;超剂量用药。定点医院服务质量较高,管理良好,属当地社保定点,信誉较好,与本公司签订合作协约的医院。认可医院当地专业水平较高的,被社保指定的,与本公司还无合作协约的医院.在特殊情况下如急诊通知公司为公司认可的就诊医院。目录与230有关的几个概念保险责任与投保规则方案设计探讨产品特色与优势设计更体贴、专为减轻医保人群住院后个人的医疗费用负担保障更全面,涵盖了医保政策中应由个人承担合理自付费用充分考虑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做不同的支付比例和支付范围国家政
4、策支持,保费税前列支投保人可以根据企业员工的需要,自主地选择基本部分保障或加选可选部分保障。作为主险可与多种险种搭配,制定完善的福利保障计划超过大病统筹封顶线部分参加大病统筹的被保险人医保起付线医保封顶线大病封顶线医保规定个人自负部分大病统筹自负部分对图中阴影部分(符合医保规定并由被保险人自付的各项合理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比例赔付。保障范围被保险人住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各项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应客户要求可加设公共保
5、额,被保险人累计赔付超过个人保额后进入公共保额。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一年*不保内容:自费项目与费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支付费用(含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被保险人限制只有参加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团体员工,才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6—75周岁。60周岁以上人员占全体参保人员的比例小于25%。配偶、子女不得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由社保局组织统一投保时没有年龄和超龄人员比例限制,但须提供社保局开具的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清单。承保对象凡参加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团体都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已经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投保本保险
6、。投保人数限制最低投保人数20人。人数少于50人的团体,投保时需提供医保报表。严格按照医保报表的人数承保,不得增加或减少(即不接受退休人员投保);人数大于50人的团体参保人数不能低于团体实际在职人数的90%。如果是社保局统一投保,且要求保险公司不得拒保的,需能保证参加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总数与参加社保的参保人员总数之比不低于80%。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共同书面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确定。一经确定,在该保单年度内不得变更。本合同的保险费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确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保险费分为年交、半
7、年交、季交和月交。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投保人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费率表(已参加大病统筹)保险金额免赔额给付比例50%80%85%90%1万3005585909450044667074800395961651000355256595万300609299104500487579838004366707410003961646810万30061961011085005178838780046707478100042646872各年龄段费用比例年龄(周岁)加费系数20-300.831-401.041-501
8、.551-602.061—652.566—703.071—753.5超龄人员费率为在职人员费率乘以加费系数对于首次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可按一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