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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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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行文规范教学目的和教学基本要求:了解行文的含义,掌握行文关系、行文方向、行文方式的类型,理解行文规则的基本内容以及党政机关行文规则的主要区别。第一节行文概说一、行文的含义所谓行文,是指发文机关向收文机关发送文件;行文规范就是发送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二、行文关系行文关系就是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关系,是二者之间的工作关系在行文中的体现。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有上下级关系、平级关系、不相隶属关系,反映在行文上,就构成了以下四种行文关系:(一)处于同一组织系统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二)处于同一业务系统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与下级业务部门之间存在的业
2、务上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三)处于同一组织系统或业务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平行关系。(四)非同一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各自级别高低)的不相隶属关系。三、行文方向行文方向,即公文依据一定的行文关系,由发文机关向收文机关运行的方向。机关之间的相互行文可以分为上行、下行与平行三个方向。沿着这三个不同方向运行的文件也就被分别称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四、行文方式所谓行文方式,就是根据行文关系和工作需要而确定并使用的文件发布与传递方式。行文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逐级行文,即发文机关向其直接的上一级机关或者下一级机关行文的方式。(二)多级行文,即发文机关根据需要同时向直属上级
3、机关及更高层上级机关行文,或者同时向几层下级机关行文的方式。(三)越级行文,即在非常情况下,发文机关越过自己直接的上级机关或下级机关,向更高层的上级机关直至中央或更低层的下级机关行文的方式。(四)直接行文,即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不受系统归属与级别层次的制约而直接向对方机关行文的方式。行文规则,即发文机关在行文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它所涉及的是发文机关在发文前必须面对的是否行文、由谁行文、向谁行文、如何行文等问题。一、确有必要才可行文的原则二、慎重确定行文关系的原则三、行文注意党政分开的原则四、政府各部门的行文原则(一)部门之间可以正常行文。(二)上级部门与
4、下一级政府之间行文受限。上级政府各部门与下一级政府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如果行文,前者只能以“函”这一文种与后者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除此而外,前者一般不得向后者正式行文。但前者若被本级政府授权,则可例外,此时文中必须注明经政府同意等字样。(三)部门的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五、联合行文必须遵循的原则联合行文即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机关的名义共同行文。联合行文的条件:(一)联合行文的各个机关须是同级。(二)联合行文的各个机关须与行文事项都有密切关系。六、协商一致方可行文的原则七、正确选择主送抄送的原则确定主送机关的原则:(一)依照公文内
5、容涉及的部门及其职权范围确定主送机关。(二)上行文通常只能确定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主送。(三)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行文,必须根据公文内容明确标明一个主送机关,如果必要可将另一上级机关列为抄送机关,不可两者一并主送。确定抄送机关的原则:(一)发文机关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给直接的上级机关。(二)发文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送其他机关,应抄送;但不得抄送给下级机关。(三)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四)发文机关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如遇特殊情况越级上行文,通常应把文件抄送给被
6、越过的上级机关。(五)文件内容涉及有关机关的职权范围,需征得其配合支持时,应把其列为抄送机关;文件内容要求主送机关主办,同时要求相关机关依照办理,相关机关也应被列为抄送机关。(六)抄送机关的范围要适当。八、行文请示必须遵循的原则(一)一文一事。(二)一个主送。(三)不报送个人。(四)不抄送下级。(五)报告不可夹带请示事项。(六)协商之后再行请示。(七)同级之间不用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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