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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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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大学新增设非直属附属医院管理细则(苏大教[2005]136号)为满足高等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培养符合21世纪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等医学人才,充分发挥区域内医学教育资源优势,促进高等院校与综合性医院良性互动发展。苏州大学决定分别与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肿瘤医院开展紧密型的人才培养与医疗、教学和科研交流与合作,以提高高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医院的医疗、科研和学术水平。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上述医院列为苏州大学附属张家港医院、附属常熟医院、附属太仓医院及附属常州肿瘤医院。在各方认真研究、共同磋商
2、,遵照“平等互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原则且结合已有合作协议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管理细则,以便双方操作,密切配合,求得共同发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苏州大学和各非直属附属医院应认真贯彻党的科教兴国伟大战略方针,努力培养符合时代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高级医学专门人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二条上述各医院列为苏州大学各非直属附属医院后,医院领导体制、隶属关系及经费渠道不变。第三条苏州大学与各非直属附属医院按照“平等互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原则处理一切事务。第二章机构设立第四条为保证今后教学工作的有效组
3、织及有序开展,在各非直属附属医院成立相应的临床医学系:附属张家港医院设立临床医学五系、附属常熟医院设立临床医学六系、附属太仓医院设立临床医学七系、附属常州肿瘤医院设立肿瘤医学系。第五条各系是在学校校长和分管校长直接领导下的教学管理行政机构。具体业务开展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医学院组织实施。第六条各系设系主任一名,系副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教学秘书一名。系主任、副主任由各非直属附属医院院长、分管科教副院长兼任,由学校聘任。系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经双方协商推荐,由系主任聘任。第七条各系根据医院目前实际情况及教学需要,逐步设立相应的教研室(组)。教研室(
4、组)主任由各系推荐,经学校批准。第三章教学第八条各系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领导与组织所属教研室(组)、有关教学人员制订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并检查督促执行。第九条各系负责承担并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全部教学任务。主要为:①推荐与选派有经验的临床教师参加临床理论教学工作;②参加学校组织的对其他教学医院的巡回教学工作;③承担见习与实习教学工作;④组织观摩教学、教学评估、教学经验交流及教学研究工作。第十条各非直属附属医院要完成包括教学诊室、教室(多媒体)、示教室、学生值班室、图书资料及文献检索室、体育活动场所、宿舍和食堂等临床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等基本教学条
5、件与要求。要在院内应形成良好的重教、尊教的临床教学氛围,切实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生活与安全。第十一条各非直属附属医院要提供必要的教学日常运行经费,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对承担临床理论教学与见习带教的教师提供与学校现有附属医院相同标准的课时津贴,附属张家港医院予以必要的配套津贴(标准可参考其它附属医院)。第十二条各系要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规范化要求认真组织教学,加强对教学过程中各个教学环节的管理与质量监控,自觉接受学校的各项教学检查与评估,与学校共同研讨处理临床教学存在的实际问题。第四章师资培养第十三条各非直属附属医院为承担学校不同层次的教学任
6、务,必须有计划地组织选送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力争通过数年的努力,逐渐形成一支既有丰富临床经验又具备较高教学水平的师资队伍。第十四条各非直属附属医院享受与学校现有附属医院在具备留校条件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研究生中遴选人才的同样待遇,以充实自己的师资力量。第十五条各非直属附属医院享受现有附属医院有关进修、出国学习、对外交流、图书情报资料查询、仪器设备使用、教学科研项目申报及评奖的待遇。第十六条各系教学人员必须积极参加、认真完成教学、科研工作,其教学人员职称评审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应有计划地组织专家到各非直属附属医院开展教研活动,帮助医院进行师资培训
7、。第十七条学校鼓励支持各系教师参加科研及学术交流活动,各非直属附属医院应设立系科研基金,作为培养青年教师科研学术水平的经费。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条学校对各非直属附属医院应视实际需要派出有关专家进行疑难杂症会诊,指导帮助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并重点帮助扶植有关临床重点学科,争取进入省内领先行列。第十九条学校组织的国际学术交流、国外知名专家的专题讲座等外事活动,应通知各非直属附属医院人员参加,并且为其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同时,也可安排外国专家至各非直属附属医院进行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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